[新聞] 不服被指「國民黨附隨組織」提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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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不服被指「國民黨附隨組織」提行政訴訟 未分類 第1張

1.媒體來源:聯合

2.記者署名:葉冠妤

3.完整新聞標題:不服被指「國民黨附隨組織」提行政訴訟敗訴 救國團:痛心將上訴

4.完整新聞內文:
2024-08-01 22:26 聯合報/ 記者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6年前認定中國青年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禁止處分56.1億元
資產,救國團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認為黨產會處分無違誤,判決救國團
敗訴。對此,救國團表示深感遺憾與痛心,對近年政治頻頻介入司法判決也不意外, 救
國團除將繼續上訴,也將號召更多認同救國團理念的人士,持續致力公益服務。

救國團批評判決書所言,將政府與政黨混為一談,不僅忽略當時的時空背景,運用史料更
應詳加查核出處,切忌演繹、假託或無中生有,解讀史料也應與其他史料完整地鋪排比較
,重視長期的時間脈絡。

救國團強調,以救國團成立前後的史料並證諸行為,可明顯查知救國團在組織上均刻意與
國民黨保持區隔,例如在救國團編印的《團務工作座右銘》當中記載:「部隊政工人員不
宜兼任團務工作,今後縣市支隊長人選,可在各縣市文化教育界中物色。」、「本團各級
組織應保持青年團體之純潔性,切不可介入地方選舉,也不得接受縣市政府補助經費。」

救國團指,最高法院的判決書中也載明:「救國團於民國41年到58年間隸屬於國防部,屬
政府機構,59年到77年間為社會運動機構,屬非法人團體,78年以後為公益社團法人,屬
社會團體。」 若說救國團的創辦人是蔣介石、蔣經國,或因其創始於國民黨執政時期,
就論斷其歸屬於特定政黨及其黨產,那麼國內機構、團體、學校,應列入所謂不當黨產檢
討者不知凡幾。

救國團進一步說,中華民國童軍也曾由中國國民黨童子軍委員會主持,當時工總、商總、
漁會、農會、各級工會等主要幹部,甚至學校校長,也多具有國民黨籍,且參與例行黨務
活動,重要的社會組織如中華體育協進會,也都曾經至中國國民黨中常會報告,接受國民
黨政策指導,因此,救國團人員具有黨籍或與國民黨有業務聯繫,皆不應能做為救國團是
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判斷基準。

救國團認為,救國團成立時既為政府組織,就不應遭界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北高行的判
決,實際上是否定了前法院的判決,也推翻了前內政部、教育部等政府機關的認證,後任
政府不斷否定前任政府基於事實認定的結果,將腐蝕人民對政府公權力的信心,也將破壞
政治及法律秩序的穩定。

此外,救國團也呼籲6月14日游顥等37位立委連署提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
處理條例》修正草案能儘速審理,將原為政府組織的機構排除在黨產條例的附隨組織定義
以外,以真正符合歷史事實、恢復法律秩序、展現公平正義。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reurl.cc/NljdA5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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