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虹安案只要無罪、不要緩刑 「水母」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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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高虹安案只要無罪、不要緩刑 「水母」王 未分類 第1張

高虹安案只要無罪、不要緩刑 「水母」王郁文涉貪466元上訴了!

聯合報/記者 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國會助理費案,認定高犯罪所得11萬6514元少於檢方認定的
46萬30元,仍判高有期徒刑7年4月,高上訴;高前國會辦公室公關主任「水母」王郁文也
判有罪,雖獲緩刑宣告,但她不服判決,8月14日提上訴。

合議庭上月26日一審宣判,王郁文依貪汙治罪條例詐領公有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
奪公權2年,緩刑5年,須服240小時義務勞務,合議庭宣告王郁文的犯罪所得是466元,犯
罪所得沒收。

宣判當天,王郁文由先生陪同聽判,獲知自己的貪汙所得是466元,夫妻同聲向合議庭詢
問請求能釋疑。

審判長廖建傑說,合議庭相信王郁文沒有犯罪動機,未來也不可能再做一樣的事情,加上
金額小於5萬元,所以幫減刑2次,就算過程中不認罪,也和其他認罪助理一樣有緩刑,一
樣緩刑過了,刑期宣告就等於不存在。

王郁文宣判後對判決表示「有一點點委屈」,她當時表示,一直覺得薪資是用來幫忙買辦
公室同事們的用品,不管是飲料、衛生用品、薑母茶等,沒有給高虹安私用的問題,還表
示對判決結果會再和律師討論是否上訴。

王郁文一度對是否就緩刑判決上訴猶豫,曾表示「被關的機率幾乎沒有,除非她腦袋撞到
又跑去當立委助理,然後又傻傻把薪水拿來買飲料請大家喝」。

王郁文曾說,法官依舊認為她的薪資就是每月46000元含勞健保,多出來的2500元及衍伸
的加班費差額總計8223元為浮報,然後再扣掉她也不知道怎麼算出的支出,她貪汙部份就
變成466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173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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