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柯拒夜間偵訊 檢諭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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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柯拒夜間偵訊 檢諭知逮捕 未分類 第1張

簡單講

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規定

諭知逮捕之合法程序

因為柯只是偵查中被告

而且他到案的時候並沒有受到身體自由的拘束

不能直接押人

要經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決定羈押

所以這時候要押人就要跑一次逮捕程序

台灣刑事訴訟法現在是拘捕前置原則主義

必經要有合法的逮捕程序

才能聲請羈押 否則不合法

這也是憲法第8條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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