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有明文!「偵查」應適度公開 黃暐瀚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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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法有明文!「偵查」應適度公開 黃暐瀚翻 未分類 第1張

: 黃暐瀚指出,「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5條第1項:「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

: 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

: 行職務之人員」。認為媒體並不是「訴訟關係人」,不在「被限制之列」,所以如果真

: 方洩漏偵辦機密給媒體,媒體基本上沒事,但洩漏的人如果是「訴訟關係人」,則會有

: 之責。

我比較好奇這咖到底怎麼變成名嘴主持人
這種神邏輯還振振有詞
偵查不公開不就是該案情不對外說明偵辦進度
媒體又不是涉案人員
公開給他們知道幹嘛
不然照這咖的邏輯
高端合約又不是「對外保密」
為何不能給各大媒體知道合約價格
超思雞蛋合約也不「對外保密」
繞全國人民知道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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