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惡意撞死警官是否符合死刑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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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惡意撞死警官是否符合死刑條件? 未分類 第1張

其實高機率不會死刑
她只是吸毒吸多了開車
跟酒駕一樣

另外
看影片 她不是把人撞死
而是勾到所長身上衣服或裝備 被拖行到撞護欄
沒有殺人故意

你要說過失致死喔

看她有沒有錢請好律師
人有做虧心事被攔會跑很正常 這是人性
刑法不能規定你跑就加重刑責 百分百違憲

把小孩的頭砍下來當球踢都不會死刑了
大法官又限縮死刑的範圍
死刑哪有這麼容易
要怪就怪台灣的法律ㄅ

※ 引述《Eric00132 (甫哥哥)》之銘言:
: 剛剛google 一下
: (以下資訊來源:臺灣高等檢察署
: https://www.tph.moj.gov.tw/4421/4475/632364/703617/
: )
: Q:『殺警、傷警的刑事責任為何? 是否有加重刑罰?』
: A:
: 1、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2、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
: 十萬元以下罰金。
: 3、刑法第278條第1項重傷罪,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4、刑法第135條第3項,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
: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Q:『法官判決殺人罪刑度高低的考量點通常為何?』
: A:
: 是否預謀殺人或臨時起意、殺人動機、犯罪手法、下手部位、殺害傷口之多寡、深度、廣
: 度、犯罪時精神狀態、犯後態度、是否與被害人家屬和解等。
: 心得:
: 由於警察工作性質與一般公務人員不同
: 經常在高度危險環境執勤
: 警察傷亡風險顯較一般公務員高
: 如今,有警官遭到惡意撞擊導致死亡
: 嫌犯甚至肇事逃逸,不接受臨檢導致妨礙公務
: 以上這些情況加上死者是警官
: 會讓法官加重刑責判決犯人嗎
: 還是說
: 情勢有可能會逆轉
: 假設犯人當時駕駛車輛時,精神是異常的
: (使精神異常的原因很多,比如:酒精、吸毒、麻醉煙彈、具有精神病的患者等等)
: 犯案的當下精神異常沒有判斷能力
: 導致警官傷亡
: 是不是就沒有唯一死刑
: 頂多幾十年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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