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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cha (我要玩踩地雷)》之銘言:
: 剛剛查了高等檢察署的網站
: https://www.tph.moj.gov.tw/4421/4475/632364/857535/post
: 未成年犯罪的父母居然只有「接受8至50小時的親職教育」
: 這根本不痛不癢吧 太誇張了
: 尤其這種殺人的 父母或監護人理應連坐罰
: 所以可以會生不用教嗎
: 當父母的可以不用負起教養責任?
: 尤其還敢幫腔鬼才會信的有悔過言論
: 這種地板壞壞的心態應加重其刑
: 既然未成年不能判重刑 應判父母代償重刑
: 下面一定會有人說 未成年怎樣吧啦吧啦
: 鬼島這種鬼司法再不修怎麼給人民一個安全的社會
: 啊不是很愛學美國 判個重刑來看看啊
: 沙小人權至上 被害人的人權就不是人權?
: 當你侵害了他人的人權 你的人權即刻失效啦
: 垃圾鬼島法律
父母能幹什,你倒是說說?
現在不流行管教了,
你所謂的教養責任,
不就是侵害了小孩和父母的人權嗎?
現在流行的是一種叫陪伴的宗教,
以前是塑型,現在是本質。
你是沒經過青春期嗎?
滿街的刺青大麻仔,
只要你多說一句,
小s世代培養出來的自由世代,
肯定嘴你到無臉見爸媽。
說到父母,有生育的都知道,
大概就到小學而已,
國中後其實不干父母的事了。
又不是以前農業社會,
生活都綁在一起,
你們有多久沒看到小孩替父母倒茶了?
現在提教養,
就是父權不文明的代名詞。
ps
台灣法界這麼聖母,由這幾次釋憲,
再繼續提這些聖母大法官,
除非再發生幾次類似鄭捷的事情,
應該是不會拿掉未成年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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