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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OHDLIHC (董事長)》之銘言:
: 被撞死的都是在騎樓的那些顧客
: 你老闆桌椅別擺到騎樓那些人是會坐在那乖乖給人家撞484
: 別以為自己也被撞就可以卸責
: 本來可以只撞老闆的
: 3個人莫名其妙被拿來當肉墊
有個舊聞我還記得
某人在逛美妝店放在門外的商品時
被一台失控的車撞死了
於是家人主張
如果店家不把商品放騎樓
死者就不會停留觀看
那就不會被撞死
後續我是不知道
但大家覺得依照這道理
臭豆腐老闆要不要負連帶責任?
講白點 還不是一堆人認定15歲少年沒有賠償能力
跟媽媽嘴一樣 想找個人來墊背而己?
人家店家明明也是受害者好嗎? 店家損失誰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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