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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聽到法律人在抱怨
說民眾「法盲」很多
法律觀念不清楚
對於精通法律的法律人
比如司法官、律師來說
跟法盲解釋清楚東西很累
換句話說
很多民眾都按照自己的意思去理解法律
但並不真的研究過法律
不了解法理與法律的真實意思
所以其實不懂法律
常常誤解法律
有些民眾連「權利」與「權力」都搞混
讓專業法律人看得很頭痛
還有民眾認為
跟法律人問個問題而已
需要收費
是否太過份?
但法律人認為
專業的法律問題需要法學知識
尊重專業,當然是收諮詢費才合理
不應該想白嫖別人專業知識
請問大家覺得誰有道理?
有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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