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騎士停車「少1舉動」噴掉3600 眾人喊:

尋夢新聞LINE@每日推播熱門推薦文章,趣聞不漏接❤️

加入LINE好友

[新聞] 騎士停車「少1舉動」噴掉3600 眾人喊: 未分類 第1張

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趙蔡州

3.完整新聞標題:
騎士停車「少1舉動」噴掉3600 眾人喊:台灣一堆人都沒注意到

4.完整新聞內文:
不論是騎車還是開車上路,都應該遵守交通規則,除了保護自己跟其他用路人外,也能避
免受罰。一名網友表示,他日前騎機車在路邊停車時,因為未打方向燈遭開紅單,讓他非
常不解「我又沒有變換車道或轉彎」,事實上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駛人不
依規定使用燈光,可開罰最高3600元罰鍰。

原PO在知名論壇mobile01表示,他日前收到一張罰單,開罰原因寫「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
燈光」,但他當時既不是變換車道、也沒有轉彎,只是單純停車,所以就沒有打方向燈,
「我在網路上查詢,機車查不太到類似情況,只查到汽車停停車格需要打方向燈,請問我
停在馬路上的機車停車格也要打方向燈嗎?」

貼文一出立刻引發網友熱議,有人說,「機車這樣停車,需不需要打燈,我還真的不太了
解」、「被罰很正常吧,這個本來就要打燈」、「這倒是許多人都沒注意到的,還是別大
聲宣傳,免得越來越多針對性的檢舉」、「你不打燈,誰知道你要靠邊」、「記得從路邊
起步也要打,但我看根本沒有人在打啊」。

也有許多人直言,「要,之前被警察勸導過,當時警察在開單旁邊沒有停在格子內的機車
,警察就叫我方向燈打一下,再停進去」、「本來就要打方向燈,你在路中間突然剎停,
誰知道你要攔車、逼車還是下車購物」、「規定確實是要打燈」、「被罰很正常吧,這個
本來就要打燈」。

事實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1條,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
換車道等情況,應使用規定燈光或手勢,另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駕
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可處新台幣1200元到3600元。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1105/2848530.htm

6.備註:
別說機車族不知道 很多開汽車又愛教人開汽車的也不知道

看看車板八卦版多少自豪的說路邊停車要打雙黃燈告訴後車的

Be the first to comment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