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吳秉叡暴怒砸麥克風 陳世軒喊話立院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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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吳秉叡暴怒砸麥克風 陳世軒喊話立院追討 未分類 第1張

這不只是立法院追討的問題,

而是刑事犯罪的問題。

中華民國刑法第138條:

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
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麥克風是立法院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的物品,

看影片圖片內容,即使沒到毀棄,

至少也有到損壞。

違反這條是非告訴乃論,

也就是檢調應該開始主動偵辦了吧!

相信我國的司法,

不會接受這種在議事殿堂耍流氓的惡劣行為的!

還是,

該不會這條法律也是違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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