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政院通過性暴力犯罪防制4法 AI換臉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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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政院通過性暴力犯罪防制4法 AI換臉性影 動漫 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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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

2.記者署名:
聯合報 記者侯俐安/台北即時報

3.完整新聞標題:

政院通過性暴力犯罪防制4法 AI換臉性影像盈利可關7年

4.完整新聞內文:

去年網紅小玉去年涉嫌以AI Deepfake技術將女性臉部移至A片牟利引起各界重視。行政院會
中今天通過法務部、衞福部及內政部等跨部會提出的「性暴力犯罪防制四法」,未來若製作
不實性影像並散布盈利,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項修法包含「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主持行政院會後記者會。羅秉成轉述,蘇貞昌在行政院會中表示,網路
的普及、科技進步,為人民帶來更便利的生活,卻衍生許多新型態不法行為,近年發生在網
路、其他數位網路的性別暴力事件層出不窮,對人民的隱私安全、人格尊嚴,造成難以抹滅
的毀滅性傷害,對此大眾深惡痛絕。

蘇貞昌說,過去對此類惡行只能依刑法中的誹謗、散步猥褻物品等加以論,散布猥褻物品反
而對被害人造成汙名化、歧視,更有不少行為無法依照既有法令規範,對施暴者盈利者,既
無法有效發揮遏阻效果,對被散步流通的影像,如何移除、下架、救濟,也付之闕如,求助
無門,有生之年都籠罩在走不出的陰影中。

刑法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分別就「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強暴脅迫攝
錄性影像」、「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及「製造/散布不實性影像」等不法行為明定刑責;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配合增訂處罰要件及提高刑度。

為防杜被害人性影像繼續在社群媒體散布之風險,加劇被害人之心理創傷,在「性侵害犯罪
防治法」也明定網際網路業者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之義務,以及違反之罰則。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則增訂新章「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在許可停止羈押時,得指定相
關被害人保護措施命被告遵守,包括禁止騷擾、接觸或其他危害行為,若加害人有違反保護
令之行為,另會構成刑責。

蘇貞昌說,修法只是健全秩序的開端,還要促進深層的文化變革,讓國人都能更嚴肅看待網
路性別暴力,一起防治。後續除了相關單位依分工、手好防護區塊,對檢警執法者,也要做
好教育訓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www.google.com/amp/s/udn.com/news/amp/story/7321/6154083

6.備註:

那個酒駕為何不先修法??
截肢工廠為何也不修法??
換臉修法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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