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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沒上PTT 了 疫情期間上來逛一下 就看到這篇文章 頓時爆氣….
直接講結論
「空白授權」
傳染病防治法第73條第1項
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視實際需要,會同有關機
關(構),採行下列措施
同項第6款
六、其他經各級政府機關公告之防疫措施
還有該條第2項
各機關(構)、團體、事業及人員對於前項措施,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
第3項
第一項地方主管機關應採行之措施,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
應依指揮官之指示辦理
上面第6款告訴你各級政府可以「公告」「防疫措施」
第2項又告訴你 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所謂的公告防疫措施就是空白授權
什麼是 、為什麼法律要用空白授權?
因為很多時候法律規定沒辦法一次講清楚 或者情勢變動太快 事務態樣太多 所以立法者
沒辦法全部寫進去條文 所以寫一個概念或方向、做法 留給機關行使法律時一個空間 必
要時可以用公告、行政命令或公文來補充
這次疫情來得太快 所以很多防疫措施就是用上面的第37條的空白授權來實施的
所以即時傳染病防制法沒有明確規定
不得辦畢業典禮 但是中央跟地方都已經「下令」且行文了 這樣同樣有法律效果 懂嗎?
!
如果照你的邏輯 你去翻法條 哪一條有講不戴口罩要罰錢??沒有啊 那你就用這樣邏輯
不戴口罩到處跑看看啊 到時候再跟警察去辯論吧
疫情期間出現這樣的觀念實在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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