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立法院三讀通過刪除通姦罪條文 正式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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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立法院三讀通過刪除通姦罪條文 正式走入 未分類 第1張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李承穎

3.完整新聞標題:
立法院三讀通過刪除通姦罪條文 正式走入歷史

4.完整新聞內文: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去年5月29日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立即失
效。行政院會去年12月通過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通姦罪規定,以符合司
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並送交立法院審議,以完成相關法制作業,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刪除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規定,正式走入歷史。

大法官當時釋憲認為,刑法第239條指違憲,罪限制性自主權,干預個人隱私,導致的不
利益大於公益,違反狹義比例原則。因為婚姻的成立以雙方感情為基礎,是否能維持和諧
、圓滿,則有賴婚姻雙方的努力與承諾,而不是刑罰。

行政院會去年12月17日通過刪除刑法第239條文以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等,以符
合司法院解釋意旨,全案送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等主管機關在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時指出,依司法院釋字第 791 號解釋意旨
,現行條文但書規定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有違,且因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規定
業經該解釋,以不符比例原則宣告違憲失效而失所依附。

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的修正要點為,刪除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另外「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條文亦刪除。

國民黨立委葉毓蘭指出,今天修法意味通姦罪永遠走入歷史,婚姻的忠實義務,仍是存續
價值,並非代表婚姻制度已經崩壞,因為人民要遵守法律並非只是刑法,還要負擔民事賠
償責任,仍要對不忠行為付出代價,「不會成為小三和小王天堂」,要求司法官性平教育
,審判實務上落實性別平權,要在民事裁判上保障沒有過失的配偶應有權益。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5498515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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