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差1.1公分當不成女消防員 憲法法庭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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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差1.1公分當不成女消防員 憲法法庭勝訴 未分類 第1張

差1.1公分當不成女消防員 憲法法庭勝訴後…行政判決也逆轉勝

ETtoday新聞雲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以女消防員為一生志向的「小隻馬」正妹陳韻宣,因為報考警消人員的身高限制規定,以
1.1公分的差距,無法報考女消防員。她聲請釋憲成功,憲法法庭宣告相關規定違憲後,
最高行政法院也根據釋憲結果,改判陳女的官司勝訴!

家住高雄市的陳韻宣,2018年間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消防警
察人員類別考試,並在隔年初到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報到接受教育訓練,不過在訓練中
心測量出她的身高為158.9公分,不符合考試院修正公布的《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
人員考試規則》「女性身高160公分以上」的限制,因此將陳女退訓。陳女打起行政訴訟
敗訴確定後,向大法官提出憲法訴訟。

陳女的憲法訴訟引起重視,除了陳述意見以外,在大法官提問時,司法院長許宗力也做球
,請其他大法官詢問陳女實際擔任義消時,是否遭遇困難?陳女當庭說:「我在考試通過
之前,本來就對消防警察有興趣,因為這是我一生的志向」、「不管是救護案件或是其他
協助上,學長們或其他同事,並未對我的身高提出疑慮,或質疑不勝任這份工作,反倒是
非常支持我去報考。」、「不僅是我的案例,還有包含同年的其他同學,甚至近幾年的學
長姐們,也都有這樣的案例,進去之後被重量身高…我覺得這樣的限制是不公平的。」

陳女的訴求獲得大法官的支持,憲法法庭最後做出部分違憲的判決,認定該限制對於女性
身高限制違反憲法保障的平等權,宣告違憲。憲法判決中同時也宣告廢棄陳女最高行政法
院的敗訴判決,將全案發回最高行政法院更審。

最高行政法院更審後,依照憲法法院的判決意旨,改判陳女勝訴,讓她不用因為身高問題
被退訓,等陳女完成訓練後,就可以分發擔任女消防員。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816/2798558.htm

6.備註:

竟然贏了
以後警消考試的身高限制都可以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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