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小巧固球教練擁吻性侵小六生 他不想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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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國小巧固球教練擁吻性侵小六生 他不想被 未分類 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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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

2.記者署名:
2024-08-20 10:49 聯合報/ 記者
林孟潔
/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國小巧固球教練擁吻性侵小六生 他不想被解聘…打官司結果曝光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黃姓國小巧固球教練多次和12歲女學生在體育器材室約會,擁吻、撫摸胸部,並開
車帶女學生到河濱公園性侵,最終判刑3年8月定讞;黃被校方、教育局解聘並終身不得聘
任為教師,他不服處分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黃敗訴,可上訴。

黃是國小老師兼巧固球校隊教練,利用六年級女學生仰慕之心,進一步交往;兩人2016年
10月至2017年6月間,多次相約體育器材室約會,他親吻、撫摸女學生胸部,也曾開車載
女學生到河濱公園隱蔽處,於汽車後座摸胸、以手指性侵。

黃坦承和女方是國小師生關係,且曾碰觸女學生胸部、親吻嘴巴等,但否認猥褻、性交,
供稱是對方來碰他,可能是在打鬧的情形下或不知道情形下碰觸到,他有親吻女學生,可
能就是因為對方常常會找他、鬧他,久了之後就感覺像自己小孩,有一次就不小心就親到
女學生的嘴唇,他也沒有開車載女學生到隱蔽處性侵。

法院審酌黃為一己私慾,猥褻並和女學生性交,戕害對方身心發展甚鉅,損害女學生日後
對於兩性關係的認知,刑事部分判刑3年8月定讞。

校方2021年1月間性平會決議通過第2次調查報告,依教師法規定決議解聘黃並終身不得聘
任為教師,教育局也核准,黃不服申訴、再申訴均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救濟。

黃主張,校方未在教師法修正施行後三個月完成重新審議,處分有違法瑕疵,另認為性平
會逾越調查期限,也有程序違法之處,提告請求法院撤銷處分,並確認他和校方之間專任
教師聘任契約關係存在。

北高行指出,校方性平會及調查小組組成、調查、決議程序均合法,且性平會第2次調查
符合性平法重新調查程序的規定,另黃確實有性侵害女學生,性平會調查報告沒有認定事
實錯誤,或違反一般公認的價值判斷標準,更無其他違法情事。

北高行認為,校方解聘處分經教育局核准生效,處分適法有據,雙方之間的教師聘任關係
已經中止,且黃終身不得派聘任為教師,處分也沒有違誤,判決黃敗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817306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6.備註:

怎麼台北一堆戀童狼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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