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前偵查隊長4度性侵女下屬 他不想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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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前偵查隊長4度性侵女下屬 他不想免職... 未分類 第1張

※ 引述《RRADA (HIRO)》之銘言:
: 1.媒體來源:UDN
: 2.記者署名:林孟潔
: 3.完整新聞標題:
: 前偵查隊長4度性侵女下屬 他不想免職…提行政訴訟吞敗原因曝光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偵查隊前隊長陳彥錦被控四度性侵女部屬,被檢方依強制性交等
: 罪嫌起訴,也被記2大過免職,他不服台北市政府的免職處分,提行政訴訟救濟,一審認
: 定陳超過2個月才提訴訟,逾越最後的起訴時間,裁定駁回;陳不服提抗告,最高行政法
: 院駁回抗告,陳免職確定。
: 陳彥錦(47歲)警察大學66期畢業,曾擔任前法務部長施茂林的隨扈,歷任刑事警察局、
: 台北市刑大毒品查緝中心及偵五隊長,後來外派北市文山一分局及中正一分局偵查隊長,
: 是台北市警察局重點栽培對象。
: 檢方起訴指出,陳彥錦2020年12月起至2022年6月間,分別在住處、車上、辦公處所等地
: 違反女部屬的意願四度性侵,其中3次得逞、1次未遂。
: 被害人事後就醫,檢附傷單向督察、婦幼警察隊檢舉,警方根據檢舉主動調查,將陳彥錦
: 移送法辦,檢察官偵查時,陳辯稱與對方合意性交,全案是男女感情糾紛,自己只是婚外
: 情,否認犯罪。不過,檢方根據證詞採信被害人說法,2023年2月將陳依強制性交罪提起
: 公訴。
: 陳彥錦不服免職處分,提行政訴訟救濟,但一審指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復審決
: 定已附記「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復審書也在2023年11月23日送達陳的指定地址。
: 一審指出,依規定陳彥錦起訴期間末日應為2024年1月25日,但陳遲至同年5月6日才提訴
: 訟,顯然逾越法定期間,認為陳起訴不合法,裁定駁回陳的訴訟;陳不服提抗告,最高行
: 今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194113?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2-news
: 6.備註:

免職的行政處分,應該是一宣布就立即生效,
也會通知當事人的瞬間,就立刻執行完畢。
那他就是屬於在法定訴願救濟期間內就已經執行完畢的行政處分,
按照最高行政法院的見解,
可以提起確認行政處分違法訴訟,並沒有期間的限制。

這類見解的開始,是因為有人報考公職、因為體檢不合格而不予考試,
因為已經執行完畢,撤銷無實益,所以不給他提告,
大法官會議解釋說不行,確認違法的狀態對當事人仍有實益,
所以准許提告。

現在只差在這種面子處分如果能撤銷,即使已經執行完畢,
撤銷本身仍然對當事人有實益,和體檢的狀況不太一樣,
不太確定這樣是是否就落入確認訴訟的補充性原則禁止再提確認訴訟。

PS.
講這麼多,只講說現在行政訴訟以確定的訴訟型態為起訴方式,根本是惡整所有參與訴訟
的人,包含律師,連法官自己都搞不太清楚怎樣訴訟才合法。把程序搞定後,所有人都累
得人仰馬翻了,還能怎麼進行? 順勢使出大絕招:人民一律敗訴嗎?! 哪有人家把訴訟
程序搞到這麼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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