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公務員拿一隻筆回家,會被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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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公務員拿一隻筆回家,會被判幾年? 未分類 第1張

※ 引述《f1248983 (馬戲團)》之銘言:
: 問一下
: 如果公務員不小心帶一隻公家單位的筆回家
: 會是有罪還是無罪?
: 有罪也是七年以上嗎?
: 有卦?

https://reurl.cc/E6V0R1

你看廉政署的教材裡
侵占公有財物罪的部分

按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
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處無期徒刑或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 1 億元以下罰金。」本罪性質屬侵占罪之一種,
為刑法第 336 條第 1 項公務侵占罪之特別規定,
除行為人必須為公務員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侵占公物外,
更須具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之特別主觀不法構成要件,始能構成犯罪。

常見公務員因心存僥倖,貪小便宜而挪用公物或公款,就有可能觸犯侵占公物罪,
例如:將公務上持有的個人電腦帶回家使用、繳回舊型電腦給服務機關、
公務員將公家座車提供妻兒使用、公務員將辦公室文具帶回家使用等。

不是七年以上是十年以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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