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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國內的最大泛二次元視頻網站,相信各位小夥首先想起的定屬bilibili。
這是一家成立至今也已有10年左右的視頻平台,從一開始就深耕年輕用戶的喜好,孕育了或許是整個行業最濃厚的ACG文化氛圍,受到了一眾小夥伴的青睞。
當然,B站的制勝秘招除了海量動漫新番的引進之外,或缺不了的還有這個—彈幕。
自電影發明的這1個多世紀以來,觀眾所處的位置都是極其被動的,我們最多也就只有看與不看的選擇,並不能影響播出內容。但彈幕的出現完全扭轉了這種局面,它成功的將被動的觀看方式變成了能夠與觀眾互動的玩法,算是將網路視頻引領進了2.0的時代。
當然,能夠吃上第一塊香餑餑的嗶哩嗶哩也就理所當然之下坐穩了國內二次元垂類的龍頭位置,並在去年年初成功赴美上市,增長的速度也非常喜人。
但需要強調的是,如上輝煌可並不代表B站就能夠一帆風順了—
「B站申請註冊‘彈幕’商標被駁回」
這是一則在12月26日經由京法網事微博帳號發布的信息,他給我們描述了B站因在2017年9月4日向商標局提交申請的「彈幕」商標遭到商評委的駁回,故而在此後向北京知產法院起訴商評委但卻又再度遭到北京知產法院否決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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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而言之,B站不可能在其註冊的第35類別(廣告銷售)上獲得「彈幕」商標的專屬使用權了。
從上圖不難看到,目前這枚彈幕商標所呈現的狀態為「申請被駁回,不予受理」,而商評委和北京知產法院給出的理由也相當一致:此商標一直用作網友在觀看視頻時發出的彈幕內容,屬為一種玩法的抽象表達,故此用到商品的名稱之上後會容易造成混淆,不具備顯著性特徵。
那麼好了, 對於B站此次註冊「彈幕」商標的失利,你們又是否會深覺惋惜呢?還是說如同下方這幾位被點讚最多的網友一般,狠狠地吐槽B站的不是呢—
「還有這種操作?真不要臉了」
「何德何能啊」
「彈幕你都想註冊?」
覺得網友的說辭都挺有道理?你們此刻真的認為B站就是一個唯利是圖的平台?企圖壟斷「彈幕」功能的名稱?
別激動,在下判斷之前,我們再來看看一些信息—
事實上B站在2017年9月4日除了註冊第35類別的「彈幕」商標之外,他們也還連帶註冊了16,25,45,41,28等等近10個類別的「彈幕」商標。
不過很可惜,這個時期註冊的商標全被商評委否決了—
還不僅如此,當我們將時間往上回溯一兩年,我們甚至也能看到B站在第39,32,33等類別給「彈幕」二字進行了商標註冊。有意思的是,這一批商標幾乎全都註冊成功(除了15年5月註冊的3個彈幕商標失敗之外,這一批都成功了)—
也就是說,在過去多年時間里,B站一直不遺餘力的給自己平台鎖定上「彈幕」的強關聯屬性。即便某一次的註冊被駁回了,但相隔幾年B站又會再度提交申請(商標審核有時候會看審核員的個人主觀評判的,換一個審核員可能結果就有所差別了)。
好了,補充看完這系列信息後,你們對B站的態度又是否會更為惡劣了呢?
我相信答案是肯定的,但我同時需要強調,你們的看法真代表不了所謂的「客觀公義」。
在我看來,因為註冊「彈幕」商標一事而對B站予以偏見,這純粹就是對商業世界的無知和幼稚。
有一種行為叫競爭
是的,B站著實註冊了很多「彈幕」商標,甚至還在2019年開始陸續註冊了十來個「彈幕萌版」的名字。
但評價一家公司的功過我們並不能僅僅著眼於這家公司身上,我們務必放眼到整個商業環境,看看別人家是如此玩的,方才能夠準確評判他們的對錯與否—
事實證明,關於彈幕的商標註冊其實早在14年的時候就開啟了。彼時一家名為杭州電魂的網遊公司便向商標局提交了「彈幕夢三國」和「彈幕夢塔防」的商標註冊。
隨後到來2015年初,另一家名為深圳市魚丸互動科技的網路公司也提交申請了「彈幕遊戲」商標,且在同年3月,上海山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則又遞交了「彈幕神器」的商標名字。
在這系列與「彈幕」相關的商標被註冊之際,B站也還沒有著手去申請「彈幕」二字。這也代表著,在現有的激烈的競爭環境當中,有些事情即便你不去做,事實上其它競爭對手也都會不遺餘力的推動。包括這兩年出現的非B站申請的「彈幕詞雲」,「彈幕君茶」,「彈幕助手」,「彈幕生活」,「彈幕社」等等均是如此。
如上為我給B站說的第一句公道話:商業世界是存在無處不在的激烈競爭的,什麼抱著一種純真的想法,認為大家只要遵守某個規則,那即可營造有條不紊的商業環境的事情是壓根不可能存在的。
畢竟達爾文有雲:弱肉強食,適者生存。尤其對於我們這些享受著創業者因為激烈競爭而帶來的便利和愉悅的吃瓜群眾,就更不應該予以他們的一個「普通如註冊商標」的小事情,批判和謾罵。
況且,對於商標的用法你們或許壓根就沒有搞清楚—
有一種商標叫自保
除了違規的字詞之外,商標審核的另一關鍵當屬「顯著性」。它代表著新註冊商標務必是能夠顯著區別於某些大眾共識的事物,以及某些已經被註冊的在先商標,否則就會以近似或與大眾的共識造成混淆而被駁回申請。
說白了,一款商品的商標是務必具備唯一性和獨特性的,而再進一步來說,這和所謂「壟斷」的定義也有著極為相似的意味了。
但需要強調,壟斷與否並非商標天然自帶的屬性,正如發明專利一般,註冊者著實享有對專利的獨有權,但壟斷與否仍需要將所有者的行為動機一並考量。
然而如今的現實是,我們能夠在網路上看到數不勝數的「開源」程序和專利,甚至就連某寶註冊的「雙十一」商標也都鄭重聲明過會對全社會進行共享。
你或許會奇怪為何這些大公司要註冊專利和商標,繼而又將它們慷慨的開源出去,認為這不就是在瞎折騰嗎?
對於這個問題的回答,你們得加上我在前文說到的「激烈的市場競爭」來理解,而歸結來說,就是這樣一句話:你願意開源做公益,但不代表別人就能如此慷慨。與其假手於人,還不如自己先拿主動權,然後作為比賽的裁判肅正整個市場的亂象吧。
毫無疑問,這妥妥地就是一種社會責任感。
當然,截止今天為止我們仍未看到B站發布所謂的開源「彈幕」的通告,但我們為何就不能換個角度來看呢?
人家B站也沒有說註冊就代表「壟斷」了啊,況且如今B站的註冊也都基本失敗了啊。那你們又為何偏要帶著如此強烈的成見去吐槽B站呢?
耐心等等,讓子彈再飛一會兒,別做過多的腦補,讓事情真的去到水落石出之後再來評判行不行?
好了,今天內容就到這里吧,希望你們能夠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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