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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說法》欄目由遊戲葡萄與諾誠律師聯合主辦,欄目將對每周遊戲行業的法律資訊進行匯總點評,並提供每周法律TIPS,為讀者提供最及時、最專業的遊戲圈法律資訊。
移動互聯網的大浪潮,吸引大量資本的流入,同時也滋生了眾多泡沫般的虛假繁榮,而最大的泡沫,則是流量造假。根據AppFlyer發布的《2019上半年買量分析報告顯示》,僅2019年上半年移動應用領域有22.6%買到的都是假量,給開發者或廣告主帶來的損失達23億美元,而手遊領域的買量資金損失則超過了1.3億美元。
假量給遊戲公司造成的損失是多方面的,如大量時間與生產資料被浪費、基於虛假數據作出錯誤決策等等,閹割了遊戲產品本身進一步改進的可能,使得公司失去創新的動力,錯過搶占真實市場份額的良機。
在假量泡沫泛濫的現狀中,遊戲公司如何確保自己付出的真金白銀能換回真實的用戶,聽專業律師在法律層面剖析如何從事前、事中、事後把控風險。
完美合同――事前風險把控
如何預先將假量產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一份完美的網路遊戲廣告合同是最好的屏障。且聽筆者仔細分析:
一、謹慎選擇合同類型
數量驚人的假量,是廣告主單一地以流量作為評判標準、廣告商不誠信地投其所好帶來的結果。CPA(cost-per-action)、CPC(Cost-per-Click)及CPM(cots-per-thousand impressions)類型的推廣合同,以行為、流量、人數作為結算標準,從結算模式上便給予了廣告商作假的原動力。
筆者建議,在選擇推廣合同類型時,針對大流量投放平台和小流量的推廣商採取不同的合同類型,並由律師或者法務起草對應的合同模板。
二、巧妙設置結算周期
結算周期的條款約定,直接關係到廣告主付出去的真金白銀,值得重點關注。目前推廣合同中關於結算的約定,一般有兩種模式。
一是「消耗結算」,即廣告主在實際計算已產生的買量後,向廣告商支付服務費,該種結算方式下由於廣告主的付款義務為後合同履行義務,風險較為可控,廣告主則應關注該種結算模式下如何避免為假量買單,即明確結算時應剔除有異議的數據,不為該部分假量買單。
二是「充值模式」,即廣告主需要預先向廣告平台或廣告商充值,再根據實際產生的推廣量結算相應費用並在充值金額中扣除。該種模式下由於廣告主需要預先付款,處於比較被動的位置,為盡量規避風險,筆者提醒遊戲公司:1. 盡量選擇讓廣告平台或代理商預先墊付推廣費用,實際計算已產生的真實買量後再向廣告平台或代理商支付相應費用;2. 如因交易地位的懸殊導致無法約定墊付條款,建議充分調查合同相對方的履約能力,充值時也盡量採取少量多次的方式;3. 關注未消耗充值部分的處理方式,明確約定在合同終止時該部分未消耗充值應採取退還或者用做其他服務消耗的方式處理。
三、詳細約定假量的認定標準
目前法律認定虛假數據並無統一的標準,在已有案例中出現過隨機抽查註冊用戶號碼以統計註冊用戶真實率並將該過程公證的方法來認定數據的真實,但該方法的隨機性太高,操作成本也大。筆者建議:
1、在合同中對虛假數據的標準進行明確,如約定:利用技術手段、工具模擬用戶行為騙取UV、用戶登錄、用戶點擊/下載/註冊數據的行為為人工刷單等均視為假量行為,盡可能地擴大虛假數據、刷單行為的認定範圍。
2、在合同中約定以第三方數據監控平台(如熱雲、友盟)作為假量認定的標準,如果差異比例達到一定數字即視為假量予以扣除。
四、針對虛假數據及刷單行為約定高額的違約責任條款
合同條款還應針對虛假數據及刷單行為約定高額的違約責任並明確具體的違約金額或計算標準,否則在事後法律維權中可能因約定不明而處於被動地位。例如:
另外,合同中還應對平台違法、錯發漏發的認定及補救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確約定,要求廣告商簽署誠信協議書也是十分必要的。
筆者建議,遊戲公司可以在律師指導下制定專業的廣告推廣合同模板,將前述重點固定在模板中,為效率及成本考慮,短期大量的合同均簽署模板。涉及比較強勢的合作方,再騰出精力來針對個別條款進行談判及修改。
甄別數據――事中風險監測
合同履行過程中,需要遊戲公司採用技術手段去檢測及監督是否存在假量。遊戲公司可以利用自身技術手段、第三方數據平台以及專業的假量監控平台,及時跟進相關數據及推廣情況,以達到及時排查虛假數據的目的。
筆者提醒,在這一過程中,可能涉及大量的數據認定過程,對於後續法律維權來說是最佳的取證時機。因此,建議遊戲公司可在專業的律師指導下進行取證,保留證據。
法律維權――事後損失挽回
如果虛假數據已成定數,損失已然產生,遊戲公司應該如何來挽回呢?
一、假量平台涉嫌詐騙罪最高判無期,證據充足可報案。
推廣公司利用虛假的遊戲推廣數據,騙取巨額推廣費用的行為已涉嫌「詐騙罪」。根據法律規定,詐騙「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財物就達到詐騙罪的立案標準。詐騙「五十萬元以上的」即屬於數額巨大,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018年底,廣州警方抓獲一個電信網路詐騙團隊,該團夥利用網路作弊軟件模擬人工點擊,虛構網路APP廣告點擊量詐騙某公司廣告聯盟,涉案金額高達500餘萬元。犯罪嫌疑人通過將正規APP上供用戶點擊的廣告掛在作弊APP上,這種作弊APP不能被用戶正常下載使用,但犯罪嫌疑人則可以在上面通過技術手段,模擬真人點擊廣告的效果,偽造APP流量,騙取廣告推廣回報。由於該類犯罪作案手段隱蔽,同時具有較高的軟件編程水平,取證難度較高。因此,遊戲公司可在專業的律師指導下進行取證,保留證據,對於假量平台進行刑事報案,追究詐騙罪的刑事責任。
二、假量平台涉嫌不正當競爭,舉報最高可處罰200萬。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由此可見,刷榜、刷單等製造假量的行為已經明文列入法律規制範圍,其法律後果也變得更加嚴格,最高可處罰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
因此,如果遊戲平台有充足證據證據存在假量,可以向工商部門舉報,假量平台最高可能被罰款200萬元。
三、通過民事訴訟,追究損失和違約金
如果合同中對假量法律責任的條款約定得清楚明確,一旦遊戲公司通過對後台的數據監測發現數據造假的行為,則可以根據違約條款不予結算推廣費用、要求推廣平台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
總結
經筆者上述分析,假量的風險把控,最優的方式是事前把控將合同條款盡善,事中加強監控,事後根據合同向存在假量行為的平台索賠,盡可能的減少假量的風險。
【諾誠遊戲法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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