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周胎兒「死而復生」引眾怒,醫生到底該如何做才是有「醫德」? | 醫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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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周胎兒「死而復生」引眾怒,醫生到底該如何做才是有「醫德」? | 醫眼看法 親子 第1張

事件回顧

2019年9月,許先生的妻子懷孕26周,因出現腹痛、見紅、發熱等情況到商丘市第一人民醫院就診。由於孕婦有持續發熱、感染、胎盤植入等病症,醫生建議終止懷孕。進行剖腹產手術前醫生告知家屬,孕婦有宮內感染,需立刻剖腹產,並讓孕婦簽了「孩子拒絕搶救」的協議。手術後,醫生稱嬰兒已死亡,但在2個小時後,準備回家埋掉「死嬰」的許先生,卻發現被裝在醫療垃圾袋內的孩子居然在動。許先生回到醫院搶救孩子,最終孩子被救活,但造成了永久性傷害——重度腦癱。從被送回醫院搶救起至今,孩子一直沒有出院,新生兒重症監護病房曾下達病危通知書,孩子也經歷了數次搶救,雖然保住了性命,身體卻留下了永久的傷害。

嬰兒「死而復生」,家長質疑醫院處置不當,認為由於醫生的不負責任,認為被裝進「死胎」醫療垃圾袋中的早產兒,如果再遲一點「活」過來,就被當作醫療垃圾處理掉了。許先生還指出,「放棄胎兒,拒絕搶救」是在妻子被推進手術室後意識模糊狀態下簽下的。

圖源:騰訊視訊截圖

醫方指出,宮內感染的早產兒很難搶救,基本上是死胎,但同時承認「孩子有微弱的心跳」 。術前產科組織科室人員集中討論,認為患者懷孕25周零5天就胎膜早破,保胎希望很小;且患者發熱,提示存在絨毛膜羊膜炎感染,如繼續懷孕,有出現感染性休克等威脅孕婦生命情況的可能;外院磁共振顯示胎盤植入不能排除,繼續懷孕隨時有大出血等危及孕婦生命情況的可能。時胎兒孕周小、各器官發育均不成熟,後期可能出現呼吸窘迫綜合症、壞死性小腸炎、死亡等情況;如果存活,遠期可能並發腦癱、腦神經發育障礙、智力障礙等嚴重的神經系統疾病。

9月1日,商丘市第一人民醫院醫患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指出,當事孕婦送醫時不是正常的待孕狀態。「顯示胎盤有植入,有宮內感染。孩子在(孕婦的)腹腔內就已經是不正常發育。」 對於嬰兒腦癱與前述情況是否有因果關係,可由家屬聯繫鑒定部門鑒定。

9月1日,商丘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通過商丘市委網信辦官方公眾號通報,衛健委將組成調查組對相幹事件進行認真調查核實,並依法依規引導醫患雙方通過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通過司法鑒定等法定門路妥善解決該醫療糾紛。待有關醫療鑒定報告出具後,衛健委還將按照《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有關規定,依法依規界定並追究責任,絕不姑息姑息。

圖源:網信商丘

許先生最近接受採訪指出,目前他仍然沒有接到任何調查組的消息或詢問,他們一家還在等待。眼下,他更擔心的是孩子的救治。「我請求組織專家對我孩子的病情做鑒定、做評估,但我希望我們河南省內的專家回避。孩子馬上就要一歲了,再不出一個結果、再沒有什麼好的治療辦法的話,孩子的一輩子就完了。」 「將來評估過後是不是可以把孩子轉到北京、上海更好的醫院醫治?我的要求不過分吧?

目前,孩子在醫院搶救、治療近一年,據網路新聞報導,家屬沒有支付治療費用。許先生稱,由於孩子的情況,近一年也沒有上班。

如何做才是有「醫德」?

對於這個新聞曾經看到過,只是看了標題大概已經知道是什麼情況,沒有具體閱讀內容。當醫脈通小編關註新聞後讓老劉從自己的角度分析一下,老劉才仔細看了看近幾天對於該新聞的報導內容。基本上與推斷的「劇情」是一樣的……家境窘迫的夫妻、受損嚴重可憐的孩子,還有「道德淪喪」的醫生,當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永遠都是「正義凌然」的。社會輿論一邊倒地辱罵醫生,指責醫生沒有醫德,孩子父母可憐、悲傷,渴望社會公平公正,積極救治孩子。

對於總是拿「醫德」說事,老劉極其反感。沒有基本的醫學常識,沒有天天面對「生死攸關」的人,對於「生命」、「死亡」沒有深入的認識,憑什麼可以大談「醫德」,憑什麼可以肆無顧忌地評論醫生。

如何踐行「生命至上」這四個字才算是有醫德?

舉例說明:晚期癌症的患者命不久矣,每日遭受痛苦。能否治療?手術、化療、放療、靶向。治療能否有效?可能吧!也許能夠延長生命。建議患者家屬積極救治,是對生命的尊重,但是患者可能會在最後的生命歷程中過得很痛苦,還可能家財散盡。不再針對腫瘤治療,給予嗎啡止痛、對症治療,可能不會延長患者的生命,但是可以減少患者的痛苦,讓人生最後一段路走得安詳。這就是所謂的「姑息治療」,如果讓我選擇,我希望醫生幫我判斷病情和預後,已是晚期,不如姑息。

可目前社會的現實是,不推薦晚期腫瘤患者再積極治療,可能被罵「沒有醫德」——生命是最珍貴的,有生存的可能不積極救治,就是沒有「醫德」;推薦積極治療,最終人財兩空,也可能被罵「沒有醫德」——明知道治不好,還讓家屬花那麼多錢,就是為了賺錢,沒有「醫德」。

本案亦是如此,一個不足26周的胎兒,還是一個宮內感染,可能發育異常的孩子,有沒有生存的可能?靠著治療維持,可能,但代價是巨大的,孩子可能會在監護室搶救很長時間,花費巨大,而換來的很大幾率是個癡呆、癱瘓的孩子。如果這個孩子是個「珍貴兒」,醫生一定會推薦積極搶救的。而對於一個可以正常再懷孕,並且已有孩子,家境並不殷實的家庭,這種選擇不能算是個有「醫德」的建議。如果對新生兒情況有誤判,那實屬醫生的失誤,但生拉硬拽「醫德」的問題,是媒體常用的套路而已。

醫生有過錯,是否需要賠償?

有一種狀態叫做「假死」。呼吸、心跳等生命指征十分衰微,從表面看幾乎完全和死人一樣,如果不仔細檢查,很容易當作誤認為已經死亡;甚至將「屍體」處理或埋葬,只是其呼吸、心跳、脈搏、血壓十分微弱,用一般方法查不出,這種狀態稱作假死。新生兒,特別是末成熟兒,更容易出現假死狀態。

國內外經常會有「屍體」送停屍房又復活的新聞,實際上就是患者可能處於「假死」狀態,而被誤判為「死亡」。俄羅斯有一患者停屍房復活,被送往ICU繼續救治。而調查結果顯示,醫院違反規定,在患者「死亡」1小時20分鐘時就送往停屍房,並不是醫院規定的2小時。

對於成人患者,心電圖成為直線才能判斷為死亡,如此判斷尚不能完全發現「假死」,更不要說是不足26周的新生兒了,沒有判斷出假死狀態是極有可能的。

醫方有沒有過錯?當然是有的,胎兒娩出後正確評估胎兒狀態,向患方告知,尊重患方對於搶救治療的意見,這是醫方的責任。如果事實如媒體報導,醫方誤判胎兒情況,導致誤將活嬰當做屍體交給家屬,這是醫方的過錯。正確的做法應該是,胎兒娩出後認真判斷胎兒生命跡象,如果考慮是活胎,應該再次告知、詢問家屬是否搶救(之前已經簽字拒絕搶救)。選擇搶救就搶救,選擇放棄搶救就讓家屬自行抱走,醫院就應該沒責任了。

醫方需不需要賠償?最終結論需要通過鑒定來確定。鍵是醫療行為的過錯與患兒腦癱之間的因果關係,而爭議焦點會是患方是否在術前就決定放棄胎兒,拒絕搶救。

圖源:新京報我們視訊截圖

對於醫方來說,衛健委的介入常常會帶來行政處分,一般是對於醫院、主要責任人和主管領導的一些處分,包括通報批評、警告、罰款、降級處分、撤職、開除、暫停執業、吊銷醫師資格等。這些都是衛健委作為管理部門彰顯管理責任、工作業績的方法,至於是否有行政處罰、處罰到什麼程度,決定於衛健委面對媒體壓力的承受能力,政府部門對於衛健委處理此熱點事件的態度,衛健委與醫院之間的PK結果,還有對社會輿論與醫生情緒之間的平衡(此時往往更多考慮社會輿論,忽略醫生們的沮喪情緒)。

有法律人從法律角度對本案進行了解析,主要就是涉及侵權責任法的醫療損害責任問題。對於醫療損害案件,老劉更願意患方去尋求法律門路。不管醫調委、法院,通過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按照實際過錯、損害、因果關係賠償,醫方一般都不會退卻。但顯然本案中,患方沒有想要尋求這條渠道。

這不是「要說法」,是要多少錢……

家屬總說要個說法,潛臺詞實際上就是「你就說賠多少錢」。真見過孩子腦癱的,父母懷疑醫院存在過錯,為了救治孩子轉戰北京各大三甲醫院、康復機構。最後起訴醫院,走鑒定流程,讓法院判決。

而本事件孩子家屬,要求搶救孩子,但不支付孩子醫療費用,口口聲聲要去北京、上海,找專家評估孩子,但卻沒有實際行動。主要動作就是不上班,找醫院鬧、投訴、發抖音、找媒體,否認簽字、指責醫生告知過錯,表現很無辜、很可憐、很淒慘,要說法、救孩子、提要求。為什麼不走醫調委?為什麼不起訴?直接說要多少錢得了,還顯得沒那麼虛偽。

就像「燒傷超人阿寶」文中指出的,許先生和妻子都說謊了,因為同意書上清清楚楚的既有許先生妻子簽字,又有許先生本人簽字,而且許先生簽完字後還註明了和患者是夫妻關係。許先生妻子還親筆寫下:放棄胎兒,拒絕搶救

當評價「醫德」的時候,大家都先拍拍良心。家屬要實事求是摸著良心說話,有利於自己的就強調,不利於自己的就說不知道、不清楚、沒告知,如果都這樣,道德底線安在?媒體有著很高的社會責任,報導時不能斷章取義,評價時應該公平公正。為了閱讀量,標題驚悚,挑撥本已脆弱的醫患關係,激化社會矛盾,道德底線安在?

失望、沮喪、疲憊、迷茫,身心俱損、值不盡的夜班,還有一波又一波沒完沒了的各種疫情。無他,唯有沉默……

責編 | 小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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