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男子酒後叫代駕 該拐彎沒拐彎發現代駕···居然···身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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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男子酒後叫代駕 該拐彎沒拐彎發現代駕···居然···身亡了 靈異 第1張

李先生在滴滴叫了代駕

李先生對紫牛新聞記者說,他是做生意的,所以比較忙,把朋友送到小區後,他就一直在打電話安排業務方面的事情,沒留意車輛行駛的狀況。車行至一處交叉路口處時,李先生的電話正好打完了,抬頭望向窗外,發現柳師傅並沒有按之前的約定或者正開著的導航提示拐彎,而是沿著新亭東路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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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趕緊從後排處下車,拉開駕駛室的門,發現代駕師傅坐在駕駛座位上,竟然連氣息都沒有了,於是趕緊將車輛熄火。」李先生告訴紫牛新聞記者,他清楚地記得當時的任何一個細節。因在緊急制動時,李先生的手機在慌亂中不知滑向車里的哪里,一時也找不到。他趕緊向路過的一位女士借了手機撥打110和120。「這名女士也沒有見過這樣奇怪的事,可能也比較害怕,讓我報完警後她拿著手機就離開了現場。」李先生說,他擔心警方和急救人員聯繫不上他,找不到地方,會耽誤救治代駕師傅,正好因為之前看到代駕把處於導航中的手機擺在兩腳之間,他趕緊拿起代駕的手機報警,又撥打自己的手機。在找到自己的手機後,李先生又再次用自己的手機報警。

很快,當地警方趕到了現場,發現代駕人已經不行了。而隨後趕來的120急救醫生上前檢查,發現代駕師傅已經當場死亡,無需送往醫院急救了。因為出了事,現場的民警立即將車輛周圍進行了警戒,同時通知刑警趕到現場。不久後,代駕的屍體被車輛運走,而李先生也被警方帶到當地派出所作筆錄。期間,李先生又喊來家住大明路春光里的朋友過來作證。

「作筆錄,配合調查,直到第二天的凌晨2點多才回的家。」李先生說,接下來的兩天,警方又進行了相應的調查,比如到軟件大道上他們吃飯的餐館調取了監控,還詢問了他當晚的衣著,詢問了同席的朋友。

「我的車被警方暫扣,說是還需要進一步的調查。」李先生說,因為公文包放在車子的後備箱里,里面有客戶的資料,他跟警方溝通後,對方同意他領回了自己的公文包。

事發現場探訪

如果在白天,後果難料

紫牛新聞記者來到江寧區新亭東路與天印大道交界的十字路口事發地。這里雖然沒有很多的高樓,但馬路寬闊,沿街商業店鋪較多,在白天人來人往,車水馬龍,熱鬧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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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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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其介紹,這輛於2015年6月份購買的奧迪Q5,辦好所有的手續上路,花了近50萬元,到如今也就行駛了3年半的時間,行駛里程10萬公里。「我也沒有過分的要求,找一個評估公司估個價格,由代駕公司收購就行了。」李先生說,也可以用其它的方式處理,比如由他代為出售,然後再由代駕公司補齊與評估價間的差價。

李先生告訴紫牛新聞記者,作為一個生意人,甚至是基於他們當地的風俗,他都很難接受自己親眼目睹代駕司機死在自己的座駕上,事後自己又若無其事地坐在上面駕駛它。

12月25日下午,李先生和代駕公司進行了第一輪的會面,他由委托人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在意料之中,代駕公司並沒有給出肯定的答復,雙方的談判還需要繼續進行。」李先生的委托人無奈地對紫牛新聞記者說道。

律師說法:車主不承擔責任

雇傭代駕的公司須擔責

對於滴滴代駕過程中的代駕人員突然死亡一事,北京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蔡慶濤律師在接受紫牛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首先,李先生和滴滴公司之間其實建立的是一個合同法律關係。根據合同的約定,滴滴公司應負責將李先生安全送達目的地;但是滴滴公司員工在代駕途中猝死車內,由於代駕人員在車內死亡,造成李先生對該車產生恐懼,留下心理陰影無法正常使用該車輛,使李先生以後購買新車輛造成經濟損失;滴滴公司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義務完全履行,造成的部分經濟損失、以及車輛上發生人員死亡導致市場價格的損失,滴滴公司都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其次,根據《民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滴滴公司員工在執行工作任務即代駕過程中造成車主的損失,應該由用人單位即滴滴公司承擔因侵權造成的所有損失。此外,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滴滴公司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賠償金。

由此可見,滴滴公司已經構成違約和侵權,滴滴公司員工猝死在李先生車中,造成車主對該車輛產生心理陰影,對該部分的經濟損失李先生可以依據《合同法》或者《民事侵權責任法》擇一追究滴滴公司的賠償責任,如更換同品牌新車輛或者給付該車折舊的賠償金。

來源:揚子晚報-紫牛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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