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販子冷知識10則:車船店腳牙,無罪也該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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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販子冷知識10則:車船店腳牙,無罪也該殺 歷史 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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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販子冷知識10則:車船店腳牙,無罪也該殺 歷史 第2張

01

俗話說,「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

這其中,就包括牙行。

牙行,也叫牙紀。

看清嘍,不是吃肉開葷打牙祭的牙祭,是牙紀。

不過,自古至今,這確是個肥得流油、吃香喝辣的行當:

現稱中介,中間人,經紀人。

從普通百姓買房賣車,到當紅女星商演陪飯局,都離不開他;

古代則叫牙人、牙郎、牙子、牙儈,等等。

誰家要買只狗,誰家要賣頭牛,牙人中間一撮合,生意成了。

但,也有人偷摸幹起了販賣人口的勾當,此即人牙子,女曰牙婆,統稱人販。

因而,也便有了另一句坊間俗話:

「車船店腳牙,無罪也該殺」。

02

在古代,販賣人口分兩種:合法和非法。

而合法買賣,又細分為三種。

第一種,官方行為。

美其名曰「和賣」。

以和為貴,和氣生財嘛。

據《漢書·食貨志》如是載:

「漢興,接秦之敝,諸侯並起,民失作業而大饑饉。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過半。高祖乃令民得賣子,就食蜀、漢。」

意即:

秦亡漢初,天下赤貧。

一石米賣到五千錢,比當下二師兄的價還貴,以致餓殍遍野,且出現了「人相食」的慘劇。

漢高祖劉邦便頒下聖旨,大力鼓勵民間百姓賣兒賣女,以換取救命糧。

當然,自己老劉家的兒女,打死你都不賣。

03

「和賣」人口之二,貴族特權。

古時貴族視奴仆為財物,商品,可隨意買賣,甚至死後,會強令奴婢殉葬。

先秦古籍《禮記•檀弓》中,就記載了這樣一樁很特麼不地道的事兒。

「子柳之母死。

子碩請具。

子柳曰:「何以哉?」

子碩曰:「請粥庶弟子母。」

說,富家子弟子柳的老媽,不幸亡故。

子柳就跟弟弟子碩商量,該咋辦喪事。

子碩說,咱家啊,乃貴族門庭,按禮法,得大操大辦。

可是,家里真沒幾個錢啊。

子柳也犯了難,是啊,那咋整?

子碩小眼睛滴溜溜一通轉,來轍了:要不,咱把庶出弟弟的老媽給賣了?

用賣她的錢來發喪?

說白了,就是賣掉他們老爹的小妾,他們的小媽!

所幸,子柳還有點良心,對弟弟說,這法子,挺不是人的,哈?

子碩一聽,才悻悻打消了賣掉小媽葬親媽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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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和賣」之三,自願。

在古裝電影電視劇里,經常會出現孝女賣身葬父、孝子葬母自願為奴、聚賭輸錢將老婆孩抵押給隔壁老王等情節,基本不算太扯,多少靠點譜。

不過,即便自願,也很麻煩的——

首先,被賣人得滿10周歲;

其次,需經質人(古代專門負責管理市場交易的官員,相當於現在的工商局局長)或牙郎牙婆出面作保。

嗯,買賣雙方,對桌而坐;

正兒八經,討價還價;

及至談妥,訂立契約(賣身契);

接下來,雙方驗訖,簽字畫押;

一手交錢,一手交人。

至此,流程走完,買賣既成。

等等,都別走,還差一步,沒見官方質人正瞪眼瞅著呢:

必須得收稅,繳納市場管理費。

不然,不給你開發票!

05

以上所述,為和賣,合法買賣;

除此外皆屬非法,須嚴懲不貸,絕不姑息。

非法販賣人口,曰「略賣」,或曰「掠賣」。

即以欺騙、誘拐、威脅、綁架等下三濫手段,掠奪、買賣人口的非法行為。

而對此行徑,歷朝歷代,均給予重拳打擊。

西漢時期,法律規定,略賣與群盜、盜殺、挖墳盜墓等均屬重罪。

一旦查實,廢話少說,當場磔刑伺候。

知道什麼叫磔刑不?

古代祭祀,裂牲,即肢解牛羊,曰磔。

用到人身上,便是剔肉離骨,分解肢體,再割斷咽喉。

《六部成語》中言:

「碎磔之刑也,俗名剮罪也」。

說白了,也就是民間所稱的千刀萬剮。

夠殘酷吧?

看你還敢不敢拐賣婦女兒童!

06

南北朝時,無論南方的宋齊梁陳,還是北方的前秦北魏,北齊北周,對「誘口」,誘賣人口者,一律梟首示眾,以儆效尤。

唐律則如是規定:

「諸略人、略賣人為奴婢者,絞;為部曲者,流三千里;為妻妾、子孫者,徒三年。」

略賣主犯,直接吊死;

知情包庇者,送寧古塔涼快去;

老婆孩子和孫子,蹲監坐獄,徒刑三年。

最倒霉的是鄰居,脫褲子,撅腚,揍一百大板!

不過,也是在唐宋時候,「和賣」人口,走官方管道的,已呈國際化。

在航海家汪大淵所撰《島夷志略》中,就對販賣非洲黑人的情況做了這般交代:

「從雜回人居之,其土商每興販黑囡,往朋加刺,互用銀錢之多寡,隨其大小高下而議價。」

彼時,市面上還流行一句話:「昆侖奴,新羅婢」。

昆侖奴,東南亞一帶的「黑人」,多指尼格利陀人;

新羅婢,即今天的菲傭。

權貴人家若擁有這兩樣,那絕對是小母牛跟大象睡過,牛逼大了。

但,如果尋常百姓膽敢私自販人,請先摸摸肩膀上長了幾顆腦袋!

07

及至元代,《刑法志》懲罰起非官方的人販來,同樣嘁哩喀喳,毫不留情:

官民人等,「但犯強竊盜賊,偽造寶鈔,略賣人口,發塚放火,犯奸及諸死罪」,一律交有司處置。

拐賣人口,製造假幣,縱火掘墓等等,甭客氣,皆屬死罪。

明萬歷年間,又出台了「略人略賣人條例」,明文規定:

設方略誘取良人及拐賣良人子女的,無論已賣、未賣,都要發邊充軍;

如果拐賣人口在三人以上,或是再犯的,須戴百斤重刑枷,遊街示眾一個月後,發邊充軍;

若屢懲不改,三犯其罪,則發配至苦寒之地永遠充軍。本人死後,子孫親屬,接替服役。

這真是「一人販人,全家被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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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不管你信不信,早在清朝時候,「驢行」「驢友」,便已悄然孳生於鄉間。

史載,略賣人慣用的伎倆,是讓自家女人騎著毛驢,遊弋鄉間村落。

是為「驢行」;

一旦遇著騎驢外出的女子,女人販便故意搭訕,大獻殷勤。

一來二去,彼此熟稔,便結為「驢友」,一同策驢同行;

走著,談著,笑著,七繞八繞,一不留神,便落入了人販魔掌。

以此可見,路遇騎驢女人,千萬要小心。

不過,如今,騎驢的人販已難覓其蹤,幾乎絕跡,倒是開豪華座駕的多了。

上不上?

09

同樣是在清朝,嘉慶年間,曾出過一樁駭人聽聞、令人髮指的重案。

其時,一名叫張良璧、年逾五旬的老王八蛋,終日沉迷巫術。

16年間,老王八蛋先後誘拐16名四五歲女童,以藥吹入鼻孔,使其昏迷無所知。

然後,用銀管刺入體內,吸取「精髓」,謂之「采陰補陽」。

其行其徑,實屬陰毒邪惡。

看過罪狀,嘉慶帝當即龍顏大怒,下了聖旨:

「張良璧舐吸嬰女精髓,前後共十六人。致斃女孩十一人,成廢一人,實屬窮兇極惡…先將該犯凌遲正法示眾,傳齊十六家親丁環視,以快人心而抒眾憤…」

最終,張良璧被凌遲處死,家人「參觀」完行刑後,皆流刑千里,相關官員亦因失察被罷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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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

天下攘攘,皆為利往。

許是應了這句古話,在利欲促使下,古往今來,人販子猶似雨後韭菜,割一碴生一碴。

至今,依然在出沒,在作惡,在製造著一樁樁人間悲劇。

翻閱史書,觀其手段,不外乎下迷藥、拍花子、強行綁架等下作之術。

拍花擾害遍京城,藥末迷人在意行。

多少兒童藏戶內,可憐散館眾先生。

這首清人所作《拍花》詩,寫的便是人販所使的下三濫手段和給社會造成的惡劣影響。

而比這等手法,甚至前述誘拐女童、刺吸精髓,更為卑鄙、殘暴與可恨的是——采生折割。

采生,即用迷藥、拍花等下三濫手段搜集生坯,也便是誘拐孩童;

折割,即刀砍斧削,將孩童製作成形狀奇怪的殘疾或人、獸結合的怪物。

如啞丐、瘸丐、人狗、人熊等,然後供人觀覽,或行乞斂財。

由於此法十難活一,絕大多數孩童被活活折磨致死。

據民間傳說,明太祖朱元璋的一個本家兄弟,便在兒時遭了人販拐賣,通體覆以熊皮,曰「人熊」,境況慘極。

所以,在將一種涉案人販悉數處決後,朱元璋又於《明律》中增了一條鐵規:

「凡采生折割人者,凌遲處死,財產斷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雖不知情,亦流二千里。為從者,斬。」

對待人販,就該這麼狠,容情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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