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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流傳這樣一種說法:
「英國人赫德控制下的晚清中國海關基本上杜絕了貪腐,是大清帝國唯一沒有貪污腐敗的衙門。」①
「唯一沒有貪污腐敗」這樣的說法,自然是一種誇張的修辭。不過,自1860年代至民國成立,海關確實長期對外維持著一種廉潔的形象。
聘用洋人來管理海關,無疑冒著損害中國主權的大風險。這大權,是清廷當年為籌集賠款主動交出(清廷對關稅主權缺乏概念)。交出的原因很複雜,其中也包括對清廉的期待。具體執行此事的總理衙門大臣文祥,曾對英國代表威妥瑪如此說道:
「中國人不行,因為顯然他們都不按照實征數目呈報。」
他還拿上海道台薛煥舉例,指責他「近三年來根本沒有報過一篇(上海海關的)帳」。②
文祥的指責不是虛言。在聘用洋人管理海關之前,關稅是「承包」給地方的,地方只管繳足中央的定額,定額之外橫征暴斂的數額,從來無人知曉。時人可能,中央拿到的定額,不到地方實際橫征暴斂總額的十分之一。洋人入主海關之後,降低了稅率,砍掉了大量不合理稅目,關稅收入卻躍居中央財政收入的第二位。1910年的年稅收值總額高達3450餘萬兩海關銀,而在1861年,這個數字只有區區500萬兩。收入的激增,與機構的廉潔化有極大關係。
圖:執掌晚清海關的英國人羅伯特.赫德
洋人執掌海關後,對華人員工多有歧視。比如,以洋員壟斷管理層,同職級洋員薪資遠高於華員,洋員職級晉升速度比華員快很多……1900年後,民族主義在中國興起,上述歧視政策,屢遭輿論批評,海關內部華員也多次發起有組織的抗爭。
但在清廉這個問題上,外部輿論和內部華員,卻始終不吝讚嘆之詞。比如,1933年《申報月刊》刊文抨擊海關歧視華員,卻也承認:
「海關為客卿管理之最大成績,即稅收確實奉公,人員廉潔自持,幾鮮營私舞弊之惡習。」③
受歧視的華員,也留有多種口述回憶資料。這些資料顯示,他們「(雖然)經歷了自主前後的海關,卻對外人代管並無惡感,並一致認為海關優良制度的建立,系因吸收了各國精華。……同時這些早一兩代的人士,常撇開行政權的歸屬不談,從效率和紀律著眼,認為洋人掌權的時代,優於國人當家。」④
海關檔案也是一個佐證。據統計,自1854年至1870年,內班職員181名,有81人因考核不合格而去職,其中涉及貪腐者,僅1人而已。⑤
也就是說,自晚清到民國,洋人管理下的中國海關,在廉潔方面確實有著很好的口碑。
圖:晚清上海黃浦江邊的「江海北關」
這種廉潔口碑,是由英國人赫德(Robert·Hart),在擔任海關總稅務司的半個多世紀(1861-1908)里做到的。
赫德維系中國海關廉潔的辦法並不複雜。說白了不過兩條:(1)獨立的監督機制;(2)人性化的薪酬福利體系。
獨立的監督機制,包含了如下內容:
(1)架構上,海關獨立於清廷其他部門,與腐敗的清廷官場隔離。總稅務司赫德向清帝國高層直接匯報,海關內部只聽赫德之命。各海關的主要管理職位不用華人,其中一個重要理由,就是洋人不怕中國地方官的干預和施壓。
(2)海關內部,引入了獨立的監察制度。赫德拋棄了傳統的中式記帳法,引入了英國當時最先進的會計、審計、統計制度,這套制度,當時在英國也剛剛實行了10年左右。這個制度引進來之後,在海關內部做假帳,就變得很困難了。
(3)海關外部,存在獨立的「監督力量」。清廷的權力部門(包括中央朝廷與各省督撫)與列強在華使領館(按條約,海關部分收入需用來償還對列強的賠款),都對海關關稅的收入與去向密切關注。1900年之後,民族主義興起,民間輿論將洋人執掌中國海關視為恥辱,也時刻盯著海關有無醜聞。⑥
圖:北京的海關總稅務司署
人性化的薪酬福利體系,包含了如下內容:
(1)引入了細致的考核制度。以年終考績為例,各欄目分類很細,如「品行」一欄分做「才能、誠信、機敏、勤勉、服從、指揮能力、智力、幹練、能否得人尊敬、性情、禮貌」等項。各海關主管調換頻繁,而考績表嚴禁主管留底。若有主管不如實填寫,總稅務司署只須參照其他主管歷年的考核情形,即可發現端倪。考績優異者將獲得1-6個月不等的額外薪金。
(2)擬定了合理的職級晉升制度。海關職位級別很多。職級晉升,以資歷為主要參照標準(另有兩成空缺供擇優提拔),與薪酬密切相關;服務到一定年限,還將獲得額外的年薪。如此,員工可以清晰地預期自己的收入和職業前景。對未來擁有正向預期,可以大幅削弱人違法貪腐的欲望。
(3)高薪酬和豐厚的養老金。自晚清到民國,海關職員的薪俸水平,可以說是政府機關當中最高的,至少是同級別政府職員薪俸的兩倍以上。非但如此,赫德還引入了中國最早的養老金制度。這是一筆非常豐厚的報酬,與職員的操守直接掛鉤,若被發現有瀆職、貪污行為,將被開除,養老金一分也拿不到。這種高薪,使海關經費占到了海關稅收的10%左右(同期英美各國約為4-5%)。對優質福利待遇的珍惜,也可以大幅削弱人違法貪腐的欲望。⑦
赫德曾對總理衙門大臣文祥解釋,自己之所以設計這樣的廉潔機制,是因為他不相信中國人所說的「人性本善」。他覺得人性本惡,所以有必要提升職員貪腐的風險和成本。
圖:赫德私人出資組建的海關樂隊
此外,許多文章和著作,談到近代中國海關的廉潔,還會提到赫德本人的操守,認為赫德起到了重要的表率作用。
其實,海關的廉潔機制,對赫德的約束力很有限。他是海關的最高權力,內部監察不到他;外部(如清廷)也沒有監察他的專業能力。
所以,也存在另一種聲音,對赫德及其親信秘書金登幹(James Duncan Campbell)是否清廉提出了質疑。比如,有學者發現,1878年赫德去巴黎出差和度假,委托金登幹找了一棟帶花園的洋房,半年租金高達5萬法郎,相當於清政府駐倫敦使館1年零7個月的房租。金登幹有故意抬高房價,從中拿回扣的嫌疑;金登幹在中國海關任職期間,曾違規收取傭金,且致信赫德商議「如何用公事方式花費掉」。也有資料稱赫德在中國工作期間積攢了100萬英鎊的資產,年收入在10-17萬兩白銀之間,已遠超出了他的薪水收入,「這麼大的數字不貪污是掙不來的」。⑧
不過,上述質疑尚難成為定論。
金登幹違規收取傭金一事,始於1875年。1877年,赫德給金登幹回信表示:「我從來不讚成接受傭金的主張。……因此,我把這個問題暫時擱置起來,打算過一些時日再處理,想清楚了,再正式指示你要這樣辦還是那樣辦。」到1879年8月,赫德再次致信金登幹:「關於由你從阿姆斯特朗接受的傭金數額……一齊加起來,總共4356鎊6便士……這是中國政府的財產。今天我已把這宗交易向直隸總督李鴻章報告,而且寄給他一張收回4365鎊6便士5先令,即等於17460上海兩的支票。」這是赫德對金登幹「傭金事件」的最終處理。⑨
至於赫德的年收入在10-17萬兩白銀之間,似也屬於正常。就薪俸而言,「總稅務司的年薪在李泰國任內最初為12000兩,後來增加一倍,每月還加給3000兩津貼。以後赫德的月薪高達1000磅,在1901年約合銀6700兩,一年即達80400兩,這遠遠超過了親王俸祿。親王的俸祿是清代宗室職官中最高的,每年也僅三、四萬兩。」⑩此外,由赫德留下的日記、書信可知,他還在中國、英國有不少房地產、借貸之類的投資,且收獲頗豐。固定薪俸加上投資收入(此外還有清廷的賞賜),赫德的年收入達到10-17萬兩白銀,並不是一個很離譜的數字。
圖:赫德
其實,赫德個人是否貪腐不是關鍵。他治下的晚清海關,之所以能長期維持廉潔的名聲,主要是制度的力量,而非赫德個人的道德感召。可惜的是,面對刷新吏治的建議,恭親王當年的回應卻是:
「如果我們有一百個赫德,我們就采納。」⑪
註釋
①參見:《大清帝國唯一沒有貪污腐敗的衙門》,《學習時報》2010年1月4日;張宏傑,《大清王朝唯一不貪腐的衙門》,《經濟觀察報》2015年4月27日;等。
②(英)萊特(S.F.Wright),《中國關稅沿革史》,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58,第145頁。
③沈達時,《中國海關行政之鳥瞰》,《申報月刊》,1933年,第2卷第1號。
④(台)趙淑敏,《「稅專」與中國海關的人事制度》,《歷史研究》1989年第2期。
⑤《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第26號(第一輯)。見《舊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選編》(第一卷),第131頁。
⑥孫修福、何玲,《外籍稅務司制度下的中國海關人事制度的特點與弊端》,《民國檔案》2002年第2期。
⑦同上。
⑧邵義,《過去的錢值多少錢:細讀19世紀北京人、巴黎人、倫敦人的經濟生活》,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第136-155頁。
⑨《走進中國海關博物館》,中國海關出版社,2012,第73-74頁。此節,特別致謝歷史學者洪振快先生的指正。
⑩湯象龍,《中國近代海關稅收和分配統計》,中華書局,1992年,第13頁。
⑪汪敬虞,《赫德與近代中西關係》,人民出版社,1987,第0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