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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節,崇左市一名女子將寵物狗寄養在當地一家寵物店。因店家看管不當,寵物狗被汽車撞死。該女子將店老板告上法庭,索賠4.59萬元。6月3日,崇左市江州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起保管合同糾紛案。經法官當庭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寵物店老板一次性賠償1.8萬元。
▲涉事寵物店。受訪者供圖
去年5月18日,阿雯(化名)花了1.6萬元購買一隻寶貴寵物狗。回老家過春節前,她將寵物狗寄養在崇左市一家寵物店裡,並辦卡充值了1000元。疫情期間,阿雯未能及時返回崇左,卡裡錢用完後,她又充值了1000元。今年2月初,店老板韋女士微信告知阿雯,遛狗時寵物狗被一輛汽車撞死了。
從2月中旬開始,阿雯因寵物狗的賠償問題,多次跟韋女士協商,但雙方一直協商不下。阿雯認為,韋女士的行為已構成違約。今年5月,阿雯將韋女士告上崇左市江州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購買犬隻費、飼養費及購買日常用品費等共計4.59萬餘元。
6月3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阿雯的代理律師盧星宇認為,阿雯將寵物交付韋女士寵物店寄養,二者之間形成保管合同關係。寵物店未盡到謹慎管理義務,導致寵物狗死亡,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韋女士代理律師則認為,阿雯要求賠償數額過高,實際上寵物狗並沒有這麼貴,不同意賠償。
在庭審中,阿雯代理律師出示購買寵物狗的合同書和轉帳憑證,證實購買寵物狗確實花了1.6萬元。
庭審後,在法官調解下,雙方達成協議:韋女士於6月10日前一次性賠償阿雯1.8萬元。
編輯丨黃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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