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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NBA漫長的幾十年歷史中,出現了無數明星球員,他們因為各種出色表現在歷史中留下了自己的印記,可真正能讓人們記住的只有少數人,即使當時在聯盟里風生水起,幾十年後人們也只會記得最後的冠軍是誰,畢竟這里是一個成王敗寇的地方,歷史只會記住贏家,但有時球員也會因為其他方式被寫入歷史中,就比如有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條款,接下來筆者就給大家介紹幾個著名的條款。
首先來說說伯德條款,眾所周知伯德是八十年代雙雄之一,而他在84年合同到期以後成為了自由球員,而當時賽爾提克薪金空間已經滿了,如果留下伯德就會繳納巨額奢侈稅,為了保持湖凱大戰、魔術師大戰伯德這樣的經典對決,聯盟網開一面出台了新的條例:對於連續三年沒有以自由球員身份更換球隊、也沒有被裁退後成為自由身的球員,合同到期後球隊超過薪水帽也仍然可以與他重新簽約,這就是伯德條款,而勇士正是靠著伯德條款才能頂薪留下庫里。
羅斯作為史上最年輕的MVP,也擁有著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條款,因為他11年拿到MVP時還處在新秀合同中,如果按照以往的慣例他下一份合同最多只能拿到薪水帽的25%,可是他的價值遠不止如此,因此聯盟特地出台羅斯條款:如果該球員在生涯前四年當選了常規賽的MVP或者兩次入選全明星首發或者兩次入選最佳陣容,那麼他第二份合同簽訂的時候可以占薪水帽的30%,這樣一來那些超級天才可以獲得更大的合同。
阿蘭-休斯敦可是喬丹時代公認的中投王,他的進攻火力相當出色,因此尼克也跟他簽訂了6年1億美元的天價合同,他也被寄予希望能夠在尤因退役後帶領尼克復興,可是沒過幾年他就因為膝傷不得不退役,可是他還剩下兩年4000萬的薪水,為此聯盟也出台新規定,允許球隊裁掉任何一名球員,而該球員的薪水不占用球隊的薪水帽,但是非常搞笑的是尼克並沒有用該條例裁掉休斯敦,而是裁掉了隊內另一位球員。
隆多一直以來都是聯盟最出色的組織大師之一,而他也曾3度成為聯盟助攻王,其中13年他只出戰了38場比賽,但憑借著場均11.1次助攻當選了助攻王,可是當年的保羅出戰了70場比賽,場均也送出了9.7次助攻,二者的比賽場數相差甚遠,場均助攻這樣比很不公平,於是聯盟就此出台新條例:球員想要列入到統計名單的話至少要參加70%的比賽,如果沒有參加那麼多,必須將所有的整體數據的70%來計算。
阿里納斯的故事非常勵志,作為一個二輪秀他一開始並沒有上場時間,可他很快便憑借自己的努力在勇士站穩了腳步,第二個賽季更是砍下了場均18.3分4.7籃板6.3助攻的出色數據,而巫師也看中了他,直接給了一份大合同簽下了阿里納斯,勇士因為薪金空間不足只能眼睜睜看著他被挖走,從此聯盟也出台了阿里納斯條款:非母隊的球隊不能對簽了兩年合同的新秀開出比母隊還要高薪資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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