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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新民晚報訊 (通訊員 陸逸 衛潔 記者 袁瑋)不少消費者在買健身卡時遇到了辦卡一分鐘,退卡難上天的情況,健身中心往往會拿出入會辦卡時簽訂的「一經售出概不退換」的霸王條款,將消費者的退卡請求拒之門外,那麼健身卡辦了到底能不能退呢?最近,虹口法院審理了一起健身服務合同案件,經法庭調解,最終健身中心退還消費者3萬餘元。
小董在下班回家的路上,接到了一份印有某健身中心招募會員的廣告傳單。90後的小董平日里比較注重身材保養,這家健身中心離家近,讓小董甚是心動。參觀完健身中心後,小董對里面的器材、環境、設施都很滿意,但面對高昂的會費,他打算謹慎入會,先購買了3個月的會員會籍試試看。
期間,小董基本上每天都到健身中心鍛煉。健身中心還為小董安排了兩次私教體驗課程,私教教練授課專業、講解耐心、示範動作到位,小董對教練非常滿意,於是在會員期滿後果斷購買了兩年的會員會籍,並報名100餘課時的私教課程。在健身中心的安排下,小董與健身中心簽訂了《會籍合約書》《私教協議書》,總共支出健身費用5萬餘元。
僅過兩個月,剛上了七八節私教課的小董就感覺身體不適,右側臀部及大腿後側常常疼痛。小董到醫院CT檢查後,被診斷為雙膝積液及腰椎間盤突出,醫生建議不要參加劇烈運動。健身是不可能了,但是支出的高昂健身費怎麼辦呢?小董拿著病歷本找到了健身中心,表示由於身體無法預見和克服的原因,難以繼續健身,希望退卡,卻遭到健身中心的拒絕。健身中心答復小董,他在入會做體能測試時並未出現明顯異常,填寫身體情況表格時也沒有告知教練這一情況;入會協議明確寫著:「所有已繳納之款項不得要求退還、轉讓」,因此他們拒絕退卡。屢次交涉無果,小董一紙訴狀將健身中心訴至虹口法院,要求解除與健身中心的協議並退還全部健身費用共計5萬餘元。
審理中,法官審核了雙方之間的協議,並向雙方釋明協議中的「不得退還、轉讓」系格式條款,加重了小董的義務,免除了健身中心的責任,該條款對消費者不公平。協議本質上是健身中心向小董提供健身場所、健身器材等服務並收取費用的服務合同,現在小董因為自身原因無法繼續接受服務而要求解除合同,該主張從公平交付分析尚屬合理並無不妥。現協議已經部分履行,在法院協調下,雙方均作出了讓步,最終,由健身中心退還小董3萬餘元,雙方以調解結案並履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