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道歉!周立波與唐爽互訴侵權 兩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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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相互道歉!周立波與唐爽互訴網路侵權責任糾紛兩案一審宣判)

周立波糾紛案已開庭 唐爽曬網友字條:正義必勝

澎湃新聞3月31日報導 3月31日上午,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長寧法院)就唐爽訴周立波網路侵權責任糾紛和周立波、胡潔訴唐爽網路侵權責任糾紛兩案,依法公開宣判。

上海長寧法院受理兩案後,依法適用普通程序進行審理。兩案中,雙方均主張對方多項言論構成侵權,法院依法認定其中部分構成,部分不構成。

就唐爽訴周立波網路侵權責任糾紛案,上海長寧法院一審判決周立波停止侵權,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刪除其構成侵權的新浪微博及視頻鏈接;周立波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唐爽賠禮道歉(內容須事先經上海長寧法院審查);駁回唐爽其餘訴訟請求。

就周立波、胡潔訴唐爽網路侵權責任糾紛案,上海長寧法院一審判決唐爽停止侵權,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刪除其構成侵權的新浪微博及視頻鏈接和在今日頭條發布的微頭條、文章及視頻鏈接;唐爽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周立波、胡潔賠禮道歉(內容須事先經上海長寧法院審查);唐爽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付胡潔精神損害撫慰金和經濟損失合計人民幣8,000元;駁回周立波、胡潔其餘訴訟請求。

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營造清朗網路空間,建設良好網路生態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上海長寧法院綜合案件事實、證據,依據《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等相關法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案件裁判原則

法院認為,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

與一般名譽權案件不同的是,兩案發生在互聯網空間。互聯網在信息傳播的速度、廣度、多元性、衍生性方面具有傳統信息傳播管道所不可比擬的特點。網路侵權責任糾紛的處理,既要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也要通過司法裁判形成正向價值觀引領,厘定網路空間行為邊界,引導公眾樹立「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的正確觀念,從而營造清朗的網路環境,建設良好的網路生態。

案件主要爭議焦點

一、唐爽關於周立波吸毒的言論是否構成侵權。法院認為,爭議焦點在於唐爽此項言論是否構成誹謗,應著重審查是否具有基本事實依據、是否存在主觀過錯,是否系故意捏造、無中生有。結合唐爽在美國案件中的經歷,其與周立波曾密切交往的事實,周立波前妻張潔關於周立波吸毒的陳述和接受採訪的視頻,以及胡潔關於毒品來源的表述,足以使得一般人產生「周立波吸毒」的認知。周立波毛發中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鑒定結論,亦能在一定程度上與該認知相印證。雖然周立波向法院提交了西奈山貝斯以色列醫院藥檢報告、John Abroon醫學博士說明等,但此系周立波單方在美國委托鑒定、采集,相關機構、人員的資質、專業性程度均無法審查,不足以推翻鑒定報告的結論。綜上,根據民事訴訟高度蓋然性證明規則,採用一般人判斷標準,法院認為唐爽上述言論系基於自身認知,並非故意捏造,不構成誹謗。

二、周立波關於唐爽「白眼狼」「利己主義者」「小人」等言論是否構成侵權。法院認為,唐爽與周立波一家此前曾關係密切,在唐爽養病期間,周立波一家曾照料唐爽,對此唐爽亦在庭審中予以承認。後兩人產生矛盾,內心均有不同程度的怨氣,都在微博等自媒體上發表過激言論,在這一背景下,周立波稱唐爽為「白眼狼」「利己主義者」「小人」等,屬於其自然社交反應。從涉案微博的評論來看,雙方均有支持者,並未產生一邊倒的評價,故這些言論雖有貶損含義,但尚未構成誹謗或侮辱,故不構成侵權。

三、唐爽、周立波、胡潔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經濟損失是否應當得到支持。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對唐爽為訴訟實際支出的費用予以確認,其主張的其他損失部分與本案無關,部分未提供證據,故均不予確認。關於責任承擔,法院認為,根據查明的事實,唐爽先在網路上發布過激言辭,導致雙方爭議升級,案件進入訴訟後,仍持續對外發布信息,已超出了澄清事實、維護自身利益的合理界限。因此,唐爽對於上述費用的產生存在過錯,應當自行承擔。據此,法院對於其要求周立波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和經濟損失訴請不予支持。

對於周立波、胡潔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和經濟損失訴請,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對周立波、胡潔為本案實際支出的費用予以確認;對於周立波主張的演藝損失和精神損害,因其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損失的實際產生及該損失與唐爽侵權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依法不予認定。同時,周立波作為社會公眾人物,對網路空間的各種言論要承擔更高的容忍義務,採取恰當的方式處理糾紛。周立波對於損害的產生存在主觀上的過失。故,對於周立波要求唐爽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和經濟損失訴請不予支持。

對於胡潔的賠償訴請,法院認為,其在雙方糾紛發生以後總體保持了理性、克制,唐爽在沒有事實依據的情況下發布對其的誹謗言論,不僅違反法律規定,於情於理亦不當,故根據侵權方式、持續時間、影響範圍等依法酌定其賠償胡潔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5,000元、經濟損失人民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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