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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經濟日報
在互聯網時代,「網紅」已成為一種現象。很多事實表明,「網紅」具有很強的號召力,借助「網紅」,許多普通人做到了夢想,許多過去不可能的事變成了可能。
「網紅」靠流量和人氣,已成為促進銷售、拉動消費的一種方式。此前,《舌尖上的中國》在電視台一播放,某項商品就很快變成了網紅產品;有時,某一商品經某位「網紅」代言,就能快速銷售。可以說,網紅行銷在某種程度上是注意力行銷,大眾對某種產品注意了,就有可能成為該產品的「粉絲」或消費者,進而轉化為實際購買力。
「網紅」本身並非自帶褒義或貶義。不過,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中,某些所謂「網紅」也出現了一些問題,靠低俗、媚俗的視頻吸引粉絲;有的為了炒作和吸引眼球,以惡搞為手段,積攢虛無的網路人氣。尤其是在直播視頻流行後,「網紅」主播行業曾亂象叢生,甚至在利益驅使下跨越道德底線,為人們所詬病。
確保「網紅」行銷健康發展,必須去偽存真,真正依靠優秀的作品、優質的產品增加流量、增加營收。同時,粉絲們也應明辨是非,不盲目跟風,而要鼓勵「網紅」給社會帶來正能量。當然,依法治網也應跟上,使「網紅」行銷在法治化軌道上發展。(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王道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