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幕設置遭批是違建的天價遮雨棚 桃市府:符合法規安全不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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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幕設置遭批是違建的天價遮雨棚 桃市府:符合法規安全不打折 台灣好新聞 第1張

楊梅伯公岡公園天幕。

無黨籍桃園市長參選人鄭寶清29日召開記者會,抨擊桃園市政府所建造的天幕不僅是天價遮雨棚,還是沒有「建照、使照」的大違建,甚至可能涉嫌工程貪瀆弊端。市府新聞處長詹賀舜回應,鄭寶清先生可能忘了,自己也曾參加過天幕啟用,也曾替市民爭取過天幕,難道這些都是假象,選舉不需要這樣抹黑與過河拆橋,這不是民主選舉的方式。

鄭寶清於記者會中抨擊,桃園市政府已建造40多座天幕工程,花了10多億元,每坪造價高達14萬元,比建豪宅還要貴根本就是天價的遮雨棚,難怪鄭文燦市長會被外界認為是大灑幣的散財童子。

鄭寶清也痛批,桃園市政府認為天幕是臨時建物,不需申請建造及使用執照,隨時可拆。事實上,天幕建造成本及總經費這麼高,又無建照及使用執照,本身就是「違章建築」,桃園市長鄭文燦大搞「知法、玩法、弄法」的天價遮雨棚,卻要拆老百姓的違建,還到處炫耀引以為傲。

桃園市政府新聞處長詹賀舜。

桃園市政府新聞處長詹賀舜。

對於鄭寶清的指控,市府新聞處長詹賀舜表示,設置天幕可有效活化公共設施,讓市民運動或舉辦活動不受天氣影響,大幅提升使用率,廣受鄉親歡迎,鄭寶清參選人過去也曾出席桃園區朝陽公園花舞天幕、永康公園天幕、明德宮水汴之心天幕的啟用典禮,顯然也是贊成這項建設,請不要現在為了選舉就換了腦袋,否認、抹黑廣受市民歡迎的好政策。

依照內政部函釋,戶外薄膜材質造型可拆卸之活動設施屬臨時性建築物,因此,天幕是合乎法規規定,且桃園也非首創,台北市早於82年即已明訂,於公共設施用地搭建臨時性建築物免申請建築執照,各河濱公園天幕均屬之,新北市亦明訂免申請建築執照,目前也在廣設天幕設施。

詹賀舜說明,市府於105年函頒興建臨時性建築物之處理原則,如係以增進公共利益為目的,市府各機關、學校於本市公共設施用地興建臨時建築物,構造安全仍必須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規劃設計、簽證,因此安全絕對不打折;此外,臨時性建築物還可節省傳統建築執照之作業程序及事務所之相關費用,有節省興建時程、節省公帑的優點。

在安全維護上,詹賀舜指出,市府針對天幕球場訂有維護使用參考手冊,工務局今(111)年8月起已與各區公所一同推動天幕球場的修繕工作,市府將先針對所有天幕球場進行初步檢查,若有必要則進一步安排專業結構鑑定。此外,公園養護單位皆會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障使用者權益。

詹處長指出,升格後,市府新建79座天幕設施,包括公園、籃球場的天幕,平均每坪造價為6-10萬之間,並依個別需求去設計,均為合理造價,且市府審查各項工程案細部設計(工程預算書)過程,均參考營建物價資訊平台、公共工程價格資料庫及歷史決標單價等公開資訊,完全合法、透明,請參選人沒有證據不要隨便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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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