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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已於7月1日開徵,繳費期限至109年7月31日止
109年度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已於7月1日開徵,繳費期限至109年7月31日止,蘆洲監理站站長許芳祥提醒大家可以持繳納通知單至超商、銀行、農會或郵局繳費,亦可透過網路繳費方式,如: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 APP,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線上繳納;亦可使用臺灣pay行動支付,持手機掃描繳費單專用QR code繳費。
蘆洲監理站表示,若有車主未收到繳納通知書,請儘速就近向監理單位申請補發或至超商之多媒體機查詢、補單繳納。另也歡迎大家申請電子繳款單或填妥繳款書附頁之代繳約定書,郵寄辦理汽燃費轉帳繳款,省事又方便。 最後提醒您,汽車所有人如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屆期不繳者,處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