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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12月31日消息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關於深化道路運輸價格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網約車平台公司調整定價機制或者動態加價機制,應至少提前7日向社會公布。
《意見》指出,網約車平台公司應主動公開定價機制和動態加價機制,通過公司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等方式公布運價結構、計價加價規則,保持加價標準合理且相對穩定,保障結算帳單清晰、規範、透明,並接受社會監督。道路客運定制服務(含預約響應式的農村客運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在農村地區開通的公共汽電車客運,原則上納入公共交通價格管理。
《意見》明確,規範經營者自主定價行為。非定線旅遊客運、包車客運、道路貨物運輸繼續實行市場調節價。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實行明碼標價,公示服務項目及價格,並保持價格基本穩定。班車客運經營者應至少提前7日在汽車客運站、售票管道等向社會公布執行票價;班車客運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還應在客票(含電子客票)標註或者通過售票管道公示上限票價。鼓勵汽車客運站、班車客運經營者向旅客免費提供改簽服務。道路運輸經營者按照價格政策規定制定或者調整價格、網約車平台公司調整定價機制或者動態加價機制,應至少提前7日向社會公布。
>明日起,網約車平台調價應至少提前7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