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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報訊(記者 王曉然 趙述評)電商法實施後,相應的調查接連展開。1月7日,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發布消息稱,依照《電子商務法》第49條關於電子合同成立的規定,對亞馬遜、京東、蜜芽網等在內的13家電商平台的同成立條款開展調查。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稱,蜜芽網、當當網、聚美優品等4家電商平台並未及時修改協議條款,仍規定實際發貨或發送發貨確認郵件時合同成立。目前,上述平台已經對成立條款進行了修改。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在2019年1月1日的調查結果顯示,大部分電商平台在《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前及時修改了相關條款,在合同成立條款中規定或補充了「當您作為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下單並支付貨款的情況下,您貨款支付成功後即視為您與銷售商之間就已支付貨款部分的訂單建立了合同關係。」等類似內容。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稱,仍有蜜芽網、當當網、聚美優品等四家電商平台並未按照《電子商務法》相關規定,及時修改協議條款,仍規定實際發貨或發送發貨確認郵件時合同成立。北京市消費者協會認為上述四家電商平台在《電子商務法》實施後,仍然未及時修改合同成立條款,其條款內容違反了《電子商務法》的有關規定,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此,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將督促電商平台修改相關條款,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北京記者查閱後發現,蜜芽網、當當網以及聚美優品已經對上述條款進行了修改。根據蜜芽幫助中心的內容顯示:「當您作為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下單並支付貨款的情況下,您貨款支付成功後即視為您與銷售商之間就已支付貨款部分的訂單建立了合同關係。」蜜芽相關負責人對北京商報記者稱,公司已經在1月3日之前,將成立條款按照新的規定進行了調整修改。
當當網在「合同的訂立」規則中稱,消費者通過當當網站訂購產品,消費者的訂單就成為一種購買產品的申請或要約。消費者下單購買支付貨款後,雙方的合同立即成立,當當網將會向消費者發出通知發貨的郵件。對於當當數字商品而言,由於其載體的特殊性,當當網將不會向您發出通知發貨的郵件,在消費者訂購數字商品並支付相應價款後,關於數字商品的合同即成立。
聚美優品在用戶協議的頁面中顯示,當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下單並支付貨款的情況下,您貨款支付成功後即視為您於商家之間就已支付貨款部分的訂單建立的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