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法正式實施!這些電商雷區千萬別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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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子商務法」)於1日正式實施,這也是大陸電商領域首部綜合性法律。這部關係到億萬消費者「買買買」的法律,將會帶來哪些改變和影響?

1、將微商、代購、網路直播納入范疇

從平台購物到朋友圈購物,再到直播購物,我們的網購管道愈來愈多。電子商務法明確,微商、代購、網路直播也納入電子商務經營者范疇,受該法制約。

電商法正式實施!這些電商雷區千萬別踩!

電子商務法第九條規定: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路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2、電商平台不得刪除消費者評價

很多消費者明明購買了質量有問題的產品,真實的評價卻在評論區「消失」了。這種情況今後將會改善。電子商務法明確,不得刪除評價。

電商法正式實施!這些電商雷區千萬別踩!

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對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

3、制約大數據殺熟

互聯網的計算能力強大,它可以根據不同人的購買喜好、習慣,做出「千人千面」的頁面。新法實施後,電商平台理應推出允許用戶關閉「個性化推薦」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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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第十八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尋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電子商務經營者向消費者發送廣告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

4、禁止「默認勾選」,應顯著提示搭售

默認同意獲取個人信息、買機票搭個「專車」接送……這樣的消費場景曾無數次上演。這些互聯網平台的貓膩——「默認勾選」將成為歷史,消費頁面應讓消費者知情,並主動勾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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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第十九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5、押金退還不得設置不合理條件

明示押金退還方式和程序、不得設置不合理條件、符合規定的押金退還要及時退還……未來,押金退還的程序會更加明確,消費者的權益會得到更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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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6、規範電子商務合同的訂立與履行中的難點問題

新法規範了各類合同訂立與履行的難點問題,包括快遞、支付等各個環節,都有相應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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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七條:電子商務當事人訂立和履行合同,適用本章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等法律的規定。

7、平台不能強制商家「二選一」

為電商促銷季里獲得更大的流量,有平台會對商家強制「二選一」,新法下,這一行為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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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二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因其技術優勢、用戶數量、對相關行業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經營者對該電子商務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

8、平台經營者自營應顯著標記

在天貓、京東等電商平台上,消費者經常會看到「自營」的標示。今後,這些標記必須更加明顯。

電商法正式實施!這些電商雷區千萬別踩!

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七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在其平台上開展自營業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自營業務和平台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不得誤導消費者。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其標記為自營的業務依法承擔商品銷售者或者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

9、強化經營者舉證責任

未來,消費者和商家出現消費紛爭,平台應積極配合消費者舉證,提供必要的便利來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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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第六十二條:在電子商務爭議處理中,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記錄。因電子商務經營者丟失、偽造、篡改、銷毀、隱匿或者拒絕提供前述資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者有關機關無法查明事實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0、平台經營者未盡義務應依法擔責

如若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平台需要依法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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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台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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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C店、微商、微店們都別慌!

小編特意為從事電商的客官們

梳理了一些電商法常見違法點

助你提前規避。

雷區一:未註冊登記

所有從事網上銷售的個人賣家,除了一些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比如在網上偶爾賣點家里多餘的農副產品),都需要到工商(市場監管)局登記註冊。建議登記註冊的主體類型為個體工商戶。網上銷售包括淘寶、阿里巴巴、京東、拼多多、亞馬遜、微商、代購等等。

舉個例子:如果不登記的話,2019年1月1日以後有任何顧客或職業打假人進店看到你網店內沒有營業執照就可以對你進行舉報投訴。因此已經在辦照過程中的賣家,建議在網店首頁張貼本店正在辦照的聲明!

雷區二:未更新經營範圍

原來以公司、個體名義註冊的電商店鋪、網站,不需要重新辦理營業執照,但是如果只通過互聯網開展經營活動,需要及時到工商(市場監管)局在原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後標註「(僅限於通過互聯網從事經營活動)」。

雷區三:未如實填報年報信息

在進行企業年報年檢網上申報時,要主動填報網路經營企業年報信息。

雷區四:未如實申報網路經營數據

年報中的經營數據要與實際網路經營數據一致。平台(淘寶、天貓、京東、拼多多、微商平台等)有責任提供後台數據給市場局、稅務局、海關等部門核查賣家店鋪數據。電商店鋪銷售的數據,按照電商法需要保存3年或以上的期限。

也就是說,工商(市場)局、稅務局、海關等部門可以追查3年內的網路經營數據!

雷區五:未張貼營業執照

電商店鋪需在店鋪首頁醒目位置張貼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信息發生變更的,比如換了經營地址的,需要及時張貼最新的營業執照,不得張貼虛假不實的信息。

工商(市場監管)網監人員第一次查到會責令限期整改,第二次查到直接罰款1萬元以內或不等。

雷區六:擅自刪除評價

消費者對購買產品的評價,不論是差評還是好評,電商賣家或者平台都不能威脅賣家刪除或者自行刪除。

雷區七:未標明自營或第三方

自己建立網站銷售商品的電商賣家,需要註明是自營或第三方店鋪,產品出現問題,平台負有相應的連帶責任。

雷區八:默認搭售、強買強賣

電商店鋪不能默認搭售或者強買強賣,比如買A套裝的化妝品強制一定要買或者默認搭售B產品,違者罰款5萬元以上或不等。

雷區九:刷單、刷榜

組織他人或者委托他人刷單、刷榜都違反了電商法,嚴重者不僅會被罰款, 甚至會涉刑入獄,而且執法者會將刷單情況抄告平台,平台還會依法關停店鋪。

以上這些你都記住了嗎?

別忘了告訴身邊做電商的朋友哦~

來 源: 大唐絲路

責 編:任麗瑛

編 審:王 賢 羅國強

編 輯:楊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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