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46萬買「學區房」,結果一周後學校要搬走,買賣雙方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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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王某夫婦為了給孩子上學,花了近146萬元買了一套昆明五華區某小區的二手房,然而房子買過來才一個多星期,學校就貼出了搬遷公告,買房時所謂的「學區房」不存在了,房屋價值也跟著縮水。

花146萬買「學區房」,結果一周後學校要搬走,買賣雙方告上法庭…… 科技 第1張

為此,王某夫婦將賣家告上法庭,請求變更合同,或者以較低價購買這套房。而另一邊,賣家也將王某夫婦告上法庭,要求王某夫婦支付20萬尾款。最近,五華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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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46萬買「學區房」結果學校搬走

買賣雙方告上法庭

2020年3月,王某夫婦在中介公司人員的介紹下,看中了張某夫婦的一套房,達成協議後,雙方與中介公司一道簽訂了《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約定這套房的預售價為146萬元,當天,王某夫婦支付了定金6萬元。隨後在3月底,王某夫婦和張某夫婦又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重新約定房屋的成交價為145.8萬元,王某夫婦於當日支付了119.8萬元,加上此前的6萬定金,共計支付125.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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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買方僅僅支付了房款合計125萬8千元,還欠付20萬元的尾款,雙方在補充協議裡一致約定,在2020年4月25日前由買方將購房尾款20萬元支付給賣方,款清交房,這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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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雙方簽訂協議後的一個多星期,王某夫婦準備讓孩子就讀的小學就貼出了搬遷公告。所謂的學區房不存在了,王某夫婦一時接受不了,在跟賣方協商降價無果後,將賣家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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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馬俊梅:「買方就認為他買這個房子就是為了將來給孩子讀書所用,現在小學搬走了,他認為他買房的目的不能達到,所以他起訴到法院來,要求(賣方)將房屋的價款從145.8萬元,降到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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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張某夫婦拒絕降價,隨後也將王某夫婦告上法庭,要求王某夫婦按合同支付20萬尾款。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小學搬遷導致房價下跌是否屬於情勢變更?涉案房屋的交易價格是否應當減少?買方是否應當支付購房尾款及違約金?法院經過審理後,作出了一審判決,由王某夫婦支付20萬元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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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馬俊梅:「買方堅持認為學校搬走屬於情勢變更,我們審理下來認為這並不屬於情勢變更,房價漲跌的因素有很多,這是屬於一個正常的商業風險範圍,基於他們雙方並沒有就房屋買賣合同是要給買方上學,或者對學區房等相幹方面有過任何保證,所以我們最後判決駁回了買方的訴訟請求,支持賣方這邊,要求他(買方)支付剩餘價款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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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後,雙方沒有上訴。

不過,

這起案件也給廣大家長

提了個醒,

不要迷信所謂學位房、學區房,

盲目聽從各種宣傳,

買房時要全面了解政策,

謹慎考慮。

記者:馬純康 李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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