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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表示,近期,稅務部門在「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中,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有兩名主要從事電商和直播帶貨的網路主播涉嫌通過隱匿個人收入、改變收入性質等方式偷逃稅款。
網路主播被查稅或與明星藝人類似
2021年9月,國家稅務總局駐上海特派員辦事處統籌協調浙江、廣西等地稅務部門,依法對這兩名主播及相幹企業進行立案檢查。檢查發現,兩名主播均涉嫌違規將個人收入轉變為企業經營收入,進行虛假申報少繳個人所得稅,涉稅金額較大。目前,案件正在檢查之中,對於查實的偷逃稅行為,稅務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並予以曝光。
國家稅務總局表示,下一步,稅務部門將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結合正在開展的文娛領域稅收綜合治理,持續加大「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力度,聯合有關部門嚴厲查處和打擊各類惡意偷逃稅行為。
據了解,今年9月,國家稅務總局曾提出,為貫徹落實中宣部《關於開展文娛領域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依法依規深化文娛領域稅收秩序規范工作,進一步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日常稅收管理,對明星藝人、網路主播成立的個人工作室和企業,要輔導其依法依規建帳建制,並採用查帳征收方式申報納稅。
多位業內人士告訴南都記者,此次主播行業的查稅可能和之前的明星查稅相似,將在全行業加強監管。
直播帶貨主播如何繳稅?
對於直播電商如何繳稅,一位電商直播機構工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頭部主播和所在機構往往都是簽的經紀約,交稅方式和明星類似。品牌和主播所屬機構簽署帶貨協議,主播有固定的提點或者分成,賣出去的銷售額關係到機構和品牌方的分帳,機構按照正常企業所得繳稅。
即使是沒有簽約機構的主播,在給品牌方帶貨時也需要通過機構簽合同,「不然的話品牌方的帳沒有辦法結算,不能公對私。現在品牌方都很謹慎,之前有個大主播就因為幾年前和品牌走的是對私帳戶,鬧出問題,到現在都沒解決。」
但在主播和機構的結算環節,則為「偷稅」制造了空間,「比如說,主播和機構是有簽經紀約的,這個約裡面規定了分成比例,但是最後沒有按這個分成比例走」,上述業內人士透露,和品牌方所有的結算都是品牌方把款打到主播機構,再由主播機構決定款項最後的分配方式,「公司的經營所得稅和主播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是不一樣的,個稅就太高了。然後這些錢可以通過其他方式,比如主播以個人入股獲得經營性分紅等方式拿過來」。
國家稅務局在公告中透露的,正是兩名主播均涉嫌違規將個人收入轉變為企業經營收入,進行虛假申報少繳個人所得稅,涉稅金額較大。
采寫:南都記者 汪陳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