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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和頭條的摩擦越來越多,越來越大,如果你還沒有審美疲勞,短時間內這些「局部戰爭」大概率不會消停。
這次的事件的背景是23日凌晨,抖音發布聲明,稱大量新用戶無法以微信授權的方式登錄、使用抖音,抖音已有帳號未受影響。
通俗一點說,抖音宣布自己被微信「封」了。
這當然不是微信和抖音的第一次摩擦。
去年6月1日,頭條系和騰訊的商業摩擦,雙方相互已經提起過訴訟,騰訊就曾對外聲明「暫停與頭條系相關合作關係」,不過這並不影響抖音小視頻仍舊在微信里傳播。
抖音的做法很「聰明」,既然無法以鏈接的形式在微信里傳播,那就允許用戶直接保存本地,然後再發出來分享,從技術邏輯上相當於就是發了一個短視頻。
不過短視頻里帶著抖音的logo和用戶的抖音號,這就相當於我們寫公眾號文章去其他自媒體平台同步傳播,文章的最後還附帶了個微信公眾號的二維碼。
這事的官方叫法是「誘導分享」,有多遭平台厭惡,輕則審核不過,重則警告封號,你我過來之人,也都知曉。
至於頭條是怎麼處置二維碼的,二維碼與二維碼之間又有什麼區別,這事是人家公司上層的事,屬於戰略層面的考量,我們外人就不妄加揣測了。
昨天這個事,接近騰訊人士的說法是,抖音很有可能利用今日頭條新聞(和未被封禁時的抖音)的流量,通過cookie標記的方法完成微信關係鏈的獲取。
也就是說,如果你的朋友通過微信朋友圈分享了一篇今日頭條的文章,你直接點開了,那麼你在抖音上的帳號會被推薦給你朋友。
更讓微信無法接受的是,如果你朋友的朋友(而你並不認識他)也點開了那篇文章,那麼他的抖音上也會接收到關於你的推薦。
抖音或利用延長cookie周期、標記cookie等方法,做到了對微信關係鏈的復制,即在用戶不開放手機通訊錄權限的同時,會收到來自「微信好友」的抖音關係推薦。
騰訊的說法,頭條的做法,如果是真的,那麼遭到「封殺」就並不冤枉了。
這也就是說頭條對微信的滲透已經堪比九頭蛇對神盾局,不僅僅是簡單的誘導分享謀求「導量」了。
很多人可能對cookie的概念比較陌生,cookie事實上是一個PC時代就存在的概念。過去用瀏覽器上網時,cookie可以幫你保存個人信息(最主要最重要的就是帳戶、密碼),以節省用戶每次打開頁面時都要輸一遍密碼的麻煩。
凡事有利弊,cookie在一段時間也成了黑客們最喜歡的「小甜點」,蠕蟲木馬泛濫的年代,一盜一個準。
說得現實一些,第三方應用把帳戶系統掛靠在微信之下,當然是把雙刃劍,你以為他管你叫乾爹,其實他名叫安祿山。
玄宗皇帝在河北河套星羅密布藩鎮節度使,目的是為了拱衛大唐,奈何藩鎮一旦做大,再要攏住其野心無異癡人說夢。更何況頭條一開始就把騰訊當最大的目標與競對,從沒想過管你叫爸爸。
這兩天方可成寫百度的文章刷屏,大家說百度已死,雖然不是新鮮說法,但可能百度不願承認或覺得並不嚴重的是,其實大眾在觀感上早就覺得百度是一家行銷公司而非技術公司了。
這一點頭條可能恰恰相反,大家一開始覺得頭條就是個技術含量不高的「爬蟲」或「搬運工」,算法推薦也是經不起推敲的偽概念。
但這根本就是低估了張一鳴的工程師背景,頭條其實真真正正是一家技術基因的公司。
很多互聯網公司在遇到經營困境的時候也許從沒想過從技術角度去挖掘產品在競爭環境中的可能性,覺得技術只是一個內向影響的手段,這是很短視的。
很多人曾懷疑陌陌的營收和市值,理由是從沒在微信朋友圈看過任何陌陌的短視頻,這在微博時代是不能想像的,可見一斑。
當然,頭條的問題無關技術,而有關社會道德與商業競爭。
第三方工程師收集了很多頭條越界的證據,比如很多用戶用微信授權登錄抖音後,被推薦了大量微信及QQ好友,這是有一定隱私擔憂的。
而且有些用戶是在沒有綁定手機號及通訊錄,只通過微信登錄這種情況下仍然被推薦可能認識的人,而且幾乎都是微信好友,甚至共同好友(二度好友關係)。
由此基本可以推定抖音通過了某種途徑或直接或間接獲取了微信的關係。
另外,今日頭條對微信瀏覽器的cookie值設置為10年,這當然是不正常的,要知道即便是PC時代,cookie超過一周就非常危險了。
最危險的是,頭條將cookie回傳到了自己的服務器,其目的當然是獲取微信的好友信息,但這種做法就與黑客無異了。
微信關聯了這麼多第三方應用的帳號,有能力這麼做的公司千千萬,敢這麼做的恐怕就頭條一家。
頭條的困境在於它的體量巨大,增量已經接近飽和,想要持續拓展新流量,只能從現有的巨頭手里搶奪。
注意我用的是「搶奪」這個詞,因為頭條的困境就在於它已經無法通過正常方式獲取新流量了。
BAT三家瓜分了中國百分之八十的流量,頭條的產品與T和B形成直接競爭,兩家於理於法都要摒棄之。頭條現有的流量兜售給了京東和阿里,但這是消耗變現不帶來增長。
此前曾有坊間傳言說,張一鳴曾和騰訊談過,騰訊想控股,張一鳴想要財務投資獨立發展,沒談攏,於是才有了現在的擼袖子幹。
沒談攏可能有各方面的原因,但更多的時候還是基於現實,大概從到創始人到投資人都覺得不是沒有可能和老大哥掰一掰手腕。未來是要上市的,對標物如果是騰訊,那估值可就完全不一樣了。
既然談不攏、避不開,那就只能搶了,明搶(做短視頻、做社交)暗搶(盜取微信關係鏈),到了手里就是我的。
看上去很精彩的一幕商業大劇是嗎?恐怕未必,這也許正是中國商業互聯網的悲哀,因為「獨立商業倫理的缺失」。
只不過,倫理和道德對人的要求太高了,我們講規範和法律好了。
1、微信平台協議
根據《微信開放平台開發者服務協議》2.7.2條規定,未經騰訊同意,不得通過本服務收集、存儲、抓取、獲得或要求用戶提供包括但不限於微信或其服務平台的信息內容、用戶數據等騰訊認為屬於敏感信息范疇的數據(包括但不限於微信帳號、微信密碼、QQ號碼、QQ密碼、用戶關係鏈、好友列表數據、銀行帳號和密碼等),也不得將所合法獲得的前述數據自行或提供給其用戶、客戶用於創建、補充或維護自身關係鏈。
根據《微信開放平台開發者服務協議》第5.7條等協議規則,為避免開發者利用關聯帳號、關聯主體繞開平台管理,平台將合併計算歷史違規記錄,對多次存在違規行為的,有權不再為該等主體提供服務。
未經騰訊允許,不得利用本服務所獲得的數據(包括但不限於微信用戶關係鏈等)實施或變相實施任何形式的推廣、行銷、廣告行為。
2、法律法規
信息產業部2000年11月7日發布施行的《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規定,電子公告服務提供者應當對上網用戶的個人信息保密,未經上網用戶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違反此類規定者,由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給商務用戶造成損害或者損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另外,《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用戶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利用國際聯網侵犯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第18條規定:「用戶應當服從接入單位的管理,遵守用戶守則;不得擅自進入未經許可的計算機系統,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網路上散發惡意信息,冒用他人名義發出信息,侵犯他人隱私;不得製造、傳播計算機病毒及從事其他侵犯計算機網路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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