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法》來了!為何微商受到最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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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過幾天就是2019年了,對於所有從事網上經營的人而言,這個新年開始最重要的信息,就是《電子商務法》從1月1日起實施了。《電商法》到底對誰影響最大呢?影響最大的,不是淘寶、天貓以及京東等成熟的電商經營者,而是微商。

《電商法》將成為微商行業的”大限”。

《電商法》來瞭!為何微商受到最大的影響?

百度搜尋”微商”兩個字,基本上所有的結果都指向《電商法》終結者”微商”。在幾天前召開的國新辦發布會上,還有記者專門詢問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馬其正”微商”監管問題,得到的答復也很明確,”只要產生經營了,都應該按照這個法來規範管理”,將按照《電子商務法》的規定,逐步地規範”微商”等電子商務主體。

《電商法》來瞭!為何微商受到最大的影響?

為什麼”微商”會受到這麼多關注?

其實,原因非常簡單,相比規範有序的傳統電商平台,”微商”可以說是《電商法》實施前,最缺乏監管的電商領域,從沒有監管到強力監管,微商在電商法實施後必將面臨一輪史無前例的巨大衝擊。

過去幾年,借由微信這一國民應用,”微商”迅速成為國民現象。誰不曾被陌生人加微信?誰的朋友圈里沒有幾個霸屏的虛假廣告? 可是對於這些”朋友圈”中的牛皮癬,橫行假冒偽劣商品,基本上一直沒有有效的監管。關於微商銷售劣質化妝品導致毀容,劣質食品危害健康,乃至”微商”銷售黃賭毒非法產品的消息也不絕於耳。

《電商法》來瞭!為何微商受到最大的影響?

此次《電商法》明確要求,凡是”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路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都在監管範圍內。

其中”其他網路服務”更是將利用微信朋友圈、網路直播等方式從事商品、服務經營活動的電子商務新形態和設計主體納入了其中,可以說針對性十分明顯。其背後的台詞就是——不能放任”微商”不管了!

事實上,對於主流電商平台,平台治理一直是經營的重點。以淘寶為例,早在2015年,就成立了”平台治理部”,阿里巴巴集團也設置了”CRO”職位,由核心高管擔任,其目的就是打擊不法商家,確保平台銷售產品的合法合規,維護消費者利益。這些年,關於阿里與國際刑警合作,打假假冒商品的新聞也屢見不鮮。因為淘寶平台的治理本來就相當規範,在淘寶上做生意的人,到《電商法》實施後完全可以”無縫銜接”,並不需要擔心新法會加大對自身的監管力度。

相比之下,朋友圈”微商”則一直是野蠻生長。以前從來沒有被規範治理,新法實施之後,微商感受到的監管力量一定會有質的變化。過去,微商因交易方式隱蔽複雜,其實存在許多問題,監管主體不明確,出了問題,消費者也很難投訴。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現象屢有發生,屢禁不止。作為微信掌門人的張小龍雖然對微商影響微信生態也深惡痛絕,屢次打擊行銷號,但畢竟微信平台在當時還不用擔負起平台治理的法定責任,打擊微商的力度不可能和《電商法》實施之後相比。

打個比方說吧,有人在微信上做微商,就像小商小販在城市擺攤。現在有了電商法,微信作為”城管”,就得把小商小販管起來,這不僅僅是為了保護市容市貌,還得監控小商小販有沒有制假售假,有沒有搞出食品安全問題。現在,大眾對微商已經很是厭惡,就像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微信還能坐視不管嗎?更何況,對微信生態里的小商小販進行全面監管,從1月1日開始就不是微信的自選動作,而是法律明確規定的責任!

可以想像,”微商”江湖在電商法實施之後即將迎來巨變,登記註冊的義務,更嚴厲的監管環境,都不會讓他們的日子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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