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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工人日報 楊兵在大連某品牌連鎖咖啡公司從事經營總監工作,月薪8000元。三個月前,兩名第三方科技人員在54名員工的電腦內安裝了一款監控軟件。聽到同行透露,其他公司同崗位的月薪已經漲到1.5萬元,楊兵便利用午休時間更新了簡歷,還順手投了一份。讓他沒想到的是這款軟件功能如此強大,半小時後他就被開除了。
記者在某職場論壇中發布調查,參與的64名網友中,97%認為單位監控侵犯隱私。94%的網友表示,如果隱私遭到泄露或公開影響生活,會訴諸法律。
盡管不少員工認為,職場監控軟件的運用侵犯了自己的隱私權,但在司法實踐中,被監控員工狀告企業卻很難勝訴。
律師解釋說,公司規定員工不許工作時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並且明確告知監控的情況下,違規員工的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既然我這里養不起你這尊大佛,你還是另謀高就吧。」
三個月前,楊兵突然被公司辭退,事後才知道公司購買了職場監控軟件,前腳他投出簡歷,後腳老板就收到「告密信」。他認為企業侵犯了自己的隱私權,到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勞力人事仲裁院申請仲裁,但他的訴求沒有得到支持。
職場監控軟件是對員工網路行為進行日志監測及分析,或對局域網內的計算機進行實時監視的軟件系統。近年來,大數據相關行業的公司遍地生長,而職場監控軟件開發及應用作為其中一支,發展尤為迅猛。面對監控軟件,企業主認為「全方位看穿員工」有利於強化管理,員工則認為隱私被侵犯。
員工吐槽:無異於洗澡被偷看
仲裁院不支持楊兵的裁決依據是,根據《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第8條,互聯網接入單位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措施,可以記錄並留存用戶使用的互聯網網路地址,記錄、跟蹤網路運行狀態,監測、記錄網路安全事件等。因此,公司在工作場所使用監控軟件合法。
辦公地視頻監控,老板不經意看眼電腦螢幕,共享實時位置查崗……除了這些「初級段位」的監控手段,越來越多的企業用起了監控軟件。記者在網上搜尋「企業監控軟件」等關鍵詞,發現有上百個推介廣告,「限制員工上班刷微博的最佳解決方案」「員工想離職老板要先知」……
記者在某職場論壇中發布調查,參與的64名網友中,97%認為單位監控侵犯隱私。94%的網友表示,如果隱私遭到泄露或公開影響生活,會訴諸法律。
「上淘寶查個快遞,臨近中午跟同事約個飯,這樣的內容有必要監控嗎?大家都是為了工作,即使有一兩句個人話題,這太正常不過了吧。被監控無異於被人偷看洗澡!」大連某軟件開發企業員工蔣子安說。
盡管不少員工認為,職場監控軟件的運用侵犯了自己的隱私權,但在司法實踐中,被監控員工狀告企業卻很難勝訴。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金海解釋說,隱私權是個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公司規定員工不許工作時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並且明確告知監控的情況下,違規員工的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公司說法:職場「透明」是為了企業利益
HR任金陵所在的某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就是監控軟件的使用企業之一。由於工作需要,公司不能屏蔽員工上網搜尋信息,於是通過後台監控的方式了解員工工作情況。
10月25日9時,記者用任金陵的帳號登陸後發現,員工268人,前一天上網時間超過1小時(視為怠工)的人數為12人,日平均怠工時長302分鐘。員工通過各類軟件外發信息90926次,疑似泄露信息3人。有離職傾向人數23人,其中劉娟等人排名前五。
「每一條上網痕跡都有保存,甚至某個員工最近痔瘡犯了,在查哪些特效藥都知道。」任金陵說。接下來她的工作就是警告怠工者,查看發送信息頻繁的3人每條信息都是什麼,是否涉密;找劉娟等人談話,「不忠心的果斷勸退」。
「不打招呼就離職的員工、惰性怠工的員工太多了。」任金陵讚同使用監控系統,「對員工的工作量計算也公平。你花5個小時上網購物,3個小時糊弄任務,和花8小時工作的員工一樣開錢,未免太不公平了吧!有了監控,多少能提醒員工工作時間少幹別的。」
「企業每年拿出10多萬元不是為了打探員工隱私,而是為了企業利益,提前感知組織內部風險。」遼寧某運動品生產銷售企業信息管理中心總監唐守軍說。3年前,他發現公司的客戶報表竟然在某論壇里販賣,隨後找了多個員工談話。後來,唐守軍請了懂行的人檢測,發現是員工傳輸過程中,黑客破解密碼通過網路賣給同行。於是,公司裝上了監控系統,監控員工電腦使用情況。
專家分析:善用科技才能優化職場生態
國家一級心理咨詢師胡枚告訴記者,長期處於「壓抑」的職場環境,不利於員工工作。「大部分的企業不會利用監控到的信息做文章,可只要有一次誤解,員工就會十分抵觸。」胡枚說,「我有一個患者,查詢客戶信息時不小心點進一個購物推銷廣告忘了關閉,結果後台顯示她瀏覽購物網站3個多小時。雖然事後調出視頻監控並加以說明,但她在長期監控下心結難除,最後還是辭職了。」
遼寧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王磊認為,善用科技才能優化職場生態。不可否認的是科技進步,實時後台監控讓企業運轉效率提高。但是哪些個人信息企業可以監控並利用,哪些是不可以被泄露及使用的,許多企業目前還分不清楚。
王金海建議,國家盡快出台相關法律及規定,明確企業收集個人信息的範圍,規範利用個人信息的方式,優化網路大環境。(楊兵、劉娟為化名)
這些都是監控,但不一定都侵權
1. 通過考勤機來獲得員工的出勤情況。
2. 辦公區域安裝監控錄影頭。這種方式可防止一些違法違規行為。
3. 通話錄音,了解業務員的話務技巧和對客戶的服務,或防范公司的內部技術資料泄露。
4. 在員工手機上安裝GPS終端來定位。
5. 安裝監控軟件,掌握員工使用電腦在幹什麼。
這些行為是否都構成侵權呢?勞力法專家表示,針對各類常見的職場監控行為,法律有不同的解釋。判斷是否侵犯隱私權的一個重要因素為是否「事先告知」。
如果企業在公共場所安裝錄影頭,並通過書面形式告知員工,不屬侵犯個人隱私權;在非公共場所安裝錄影頭、對員工進行搜身、物品搜查、私人手機監聽、私人手機定位等都是違法的。而對於聊天記錄監控的問題則一直以來都有爭議,業內的觀點是,只要公司明確重申公司電腦只能用於工作,並告知員工公司有監控部門會隨時監控聊天記錄,請不要把屬於個人隱私的信息通過公司電腦傳播,就不構成侵權。
你對這種監控怎麼看?
來源 新聞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