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雲說的新零售:電商領域知識產權糾紛頻發 專家:應盡快建立電子商務信用評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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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領域知識產權糾紛頻發 專家:應盡快建立電子商務信用評價體系

網上購物便利了人們生活,但伴隨而來的「山寨」、「傍名牌」等問題也成了消費者投訴熱點。一些商家在產品文字介紹和圖片中均聲稱正品,但消費者拿到手後卻發現是「山寨」產品,「康師傅」變「康帥傅」、「雪碧」變「雷碧」等現象時有發生,電子商務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越來越受到關注。

今天是「世界知識產權日」,目前,大陸電商行業還存在哪些侵犯知識產權的現象?《電商法》頒布實施以來,對知識產權保護產生了哪些積極作用?電商行業知識產權又該如何規範保護?

最近幾年,大陸電子商務發展速度迅猛。統計局最新數據顯示,2019年1-2月份,全國網上零售額13983億元,同比增長13.6%。從增長速度來看,網路零售額增速已遠遠超過社會商品零售總額的增速。但相伴隨的企業知識產權和消費者權益頻頻受到侵犯,也使得電商領域成為侵犯知識產權的「重災區」。很多電商平台都曾因對知識產權工作保護不力導致平台充斥假貨、仿貨,飽受消費者質疑。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計,2018年全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共受理網路購物投訴168.20萬件,同比增長126.2%,投訴問題主要為假冒偽劣、虛假廣告等。

「電商行業的知識產權侵權形式具有多樣性,其中主要集中在銷售環節。首先是著作權侵權,包括但不限於店鋪頁面中的「盜圖」,商品上印制他人圖片,字體侵權,背景音樂侵權等。其次是商標侵權,主要體現為所售商品為假冒商品。」 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方超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但除傳統侵權形式外,電商行業還存在一些較為「特色」的侵權形式。「比如電商平台內搜尋引擎關鍵詞侵權(屬於商標侵權或不正當競爭范疇);以及針對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網頁名稱’、‘店鋪名稱’實施的侵權行為等」。

相較於幾年前電商平台的「亂象」,隨著法律法規地完善、監管力度地加大、公民知識產權意識地增強,「野蠻生長」的時代正在悄然過去。

今年1月,廣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進一步明確規定了電子商務平台保護消費者權益和知識產權方權益的義務。記者梳理髮現,《電商法》第五條規定了電商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履行知識產權保護的義務;第四十一至四十五條詳細規定了在電商領域中,知識產權保護的具體規範。其中,第四十一條中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建立知識產權保護規則,與知識產權權利人加強合作,依法保護知識產權。

「在電子商務有關三方主體中,消費者是較弱勢方,其次是電商經營者,最強勢的是平台經營者,所以《電子商務法》在均衡地保障電子商務這三方主體的合法權益,適當加重了電子商務經營者,特別是第三方平台的責任義務。」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

電商平台是電商最緊密和直接的對接方,因此在打擊知識產權侵犯問題上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過去我們對電商平台沒有一個較為明確的法律約束。」在方超強看來,《電商法》對於知識產權保護最大的積極意義在於,明確了知識產權權利人投訴機制,平台內經營者的反通知機制以及第三方電商平台的義務。「一方面更加明晰了各方責任,另一方面也促使電商平台在平台知識產權問題治理上承擔更多社會義務。」

隨著《電商法》的出台加上政府相關部門的強監管,電商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確有提高。但是,方超強也表示,雖然現在要求電商經營者進行工商登記,但客觀上仍有不少未經備案的主體在經營,也存在相當的空殼公司備案的情況,給行政處罰或者民事訴訟執行的落實帶來難處。因此他呼籲,電商經營者的登記備案應該加快落實,平台也應該盡快清退沒有備案的主體。除此以外,電子商務信用評價體系建立也應加快腳步。「電商的信用評級應與企業法人、實際控制人或主要股東個人的社會信用掛鉤,讓電商切實感覺到失信風險,這樣才能更好地約束他們的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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