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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30日電(記者王濤、高少華)「真沒想到這麼快會再‘選’一次。」一家燈飾品牌創始人陳雲隨著「6·18」電商大戰的臨近,再一次被卷入平台的「競爭」之中。 近年來,隨著電商平台的覆蓋面擴大,要求商家選擇「站隊」已經成為業內公開的秘密,然而這一競爭手段,顯然不會給行業帶來進步,最終受損的是行業的良性發展。 「競爭雷達」或推動「選擇」大戰 兩年前,陳雲就經歷過電商之間的「二選一」大戰,平台要求品牌商只能在一方開店,陳雲的店鋪在一家電商流量巨大,因此最終只能選擇關閉了另一平台店鋪。戲劇性的是,「關閉了一家店鋪,另一家的銷售也一落千丈」,平台之間的「二選一」並未給任何一方帶來實質性的好處,無論是平台,還是商家。 然而,電商對此類「競爭」依然樂此不疲,大量商家和品牌方正在遭遇這種平台「競爭」商家「受傷」的困境。兩年後陳雲不得不再一次面對「站隊」的選擇。 不過,這次的「選擇」更有科技含量。一位業內人士表示,為了實施更為精準徹底的「選擇」,有的平台甚至專門打造了「競爭雷達」,對全網近似商品進行全盤「掃描」,覆蓋商家數以十萬計。 「沒有人願意放棄任何一方管道,不同管道意味著不同客群,但是商家在平台面前沒有話語權,只能被動跟隨或被迫‘站隊’。」一位商家負責人表示。由於不願意得罪平台,他們已經不得不在另一家平台啟動「新品牌」,對商品的視頻、圖片和文字統一更換,以規避「雷達掃描」。 啟用新品牌、店鋪降級 商家只能暗度陳倉 電商平台之間的「競爭」也讓處在夾縫中的商家不得不採取變通的策略。不少商家通過啟用「新品牌」的方式,在多家電商平台分類經營,雖然增加了經營成本,但至少能保住多平台經營格局。 不過,這種方法只適用於以產品和價格而非品牌為辨識度的賣家。由於無法更換品牌,相較中小賣家,知名品牌商承受了更大的壓力。 某知名電器品牌相關負責人透露,有的電商平台要求產品必須比其他平台便宜才能上架,有的則以此為由,要求關閉對方店鋪,否則就得不到流量。 在這輪被動「選擇」中,有的知名品牌通過店鋪降級等方式,來滿足一方的要求。僅有少數商家所受影響較小,一類是自帶流量,對平台依賴度較低的品牌,另一類是平台之間銷量差距過大的品牌,可以選擇關閉銷量較少的店鋪,等大促過後再重新回來。 行業發展還需良性競爭 移動互聯網使得消費類流量入口越來越集中到平台手中。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19年第一季度,全國網售零售額達22379億元,同比增長15.3%,顯著高於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增速。電商管道對於服飾、日化、食品等多個行業的重要性日益提升,平台的話語權越來越大。 2019年1月實施的《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台內經營者在平台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台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然而,面對電商要求商家選擇「站隊」的做法,多數商家因為必須依賴平台流量,也只能諱莫如深。正是因為如此,這類電商的「競爭」現象才會愈演愈烈。 有法律專家指出,強迫商家「二選一」有違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理念,需要通過裁判予以規範,維護公平競爭的基本原則,這樣才能促進整個行業的良性競爭和發展。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認為,存在市場支配地位的電商平台採用「站隊」策略不僅損害其他電商以及消費者利益,更侵害自家平台內中小商家權益,應該引起重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