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夢新聞LINE@每日推播熱門推薦文章,趣聞不漏接❤️
相信這是很多職場人都關心的問題,尤其是一些有離職想法的人。這幾天,一位前OPPO員工就親身經歷了這件事兒,並在脈脈上po文表示了感謝!
該員工稱:自己之前是OPPO員工,去年7月份就已經離職,但剛才,他的前主管突然給他打電話溝通年終獎,而且,年終獎竟然有5個月。離職了,年終獎還照發,不知道國內還有沒有第二家公司這樣做?吹爆OPPO!
此貼一發出來,就吸引了很多脈脈用戶參與討論。有人就表示:這就像是天上掉餡餅,樓主是不是感覺像做夢一樣,真的好羨慕;這麼良心,是我下一次的備選了……
也有人表示:OPPO果然很良心,看看段永平、沈煒、陳明永的經歷,都是實幹出來的,有多少錢幹多大事兒,不欠人錢,生意上還是本分的。甚至還有人表示:難怪小米做不過OPPO,看看雷軍那摳樣兒……
不過,也有人對於樓主的言論提出了質疑,其表示:這個時間,OPPO的績效都還沒溝通,年終獎也沒發,莫非樓主是HR來釣魚的?
不過,該質疑得到了很多OPPO員工的回應。多位OPPO員工均表示,其部門已經開始溝通、或是已經溝通過了。
而關於”溝通是關於績效等級,而非金額”的質疑,樓主則解釋到:績效溝通和年終獎溝通是分開進行的,簽字則是要簽在金額旁邊的,這位兄弟一看就是第一次拿年終獎!
而除了OPPO之外,TCL、國美電器、華為、美的、聯想、VIVO等眾多企業也都紛紛被點讚,多位脈脈用戶表均表示:向離職員工發放年終獎的行為真的非常良心。
有脈脈用戶舉例說,之前的一個女同事,都離職半年多了,2016年也只上了不到5個月的班,第二年還給了5萬多……
那麼,員工離職之後,企業到底還需不需要向其發年終獎呢?
實際上,勞力法對於公司年終獎的發放並沒有硬性規定,是否發放、發放金額都完全取決於公司的規定。所以,員工離職之後,是否還能領取年終獎,就要看勞力合同及單位規章制度有沒有相關規定了。
如果勞力合同中已經約定好,或者企業規章制度中有相關規定,那麼,企業就應當按照勞力合同或規章制度執行。但如果企業規定,年終獎只屬於公司特殊福利,是否發放及發放額度取決於公司當年經營狀況,以及個人當年的工作表現,不納入員工薪水範圍,並規定,如果員工在年終獎發放前離職,則不得享受企業年終獎福利。那麼,企業就不需要向離職員工發放年終獎。
而如果勞力合同中沒有針對年終獎進行約定,而企業相關制度也沒有針對年終獎做出任何規定的情況下,如果離職的員工上年度工作滿一年,根據《勞力法》第四十六條”薪水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的規定,該員工雖已離職,但也具備參與年終獎績效考核、領取年終獎的條件。如果企業以員工在發放年終獎之前離職為由,拒絕向該員工支付年終獎,就違背了”同工同酬”的原則。
但如果離職員工上年度工作未滿一年,根據相關司法實踐,由於該員工離職時,該年度尚未終結,時間上並不具備年終考核的條件。所以,即使企業不向其發放年終獎,也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