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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無車承運試點企業運行考核工作的通知
豫交明電13
為做好我省無車承運試點企業運行考核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考核期間及標準
考核期間: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考核標準:按照《無車承運人試點運行考核標準》(附件1)實施。考核總分達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為合格,低於60分的為不合格。
二、考核要求
(一)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無車承運人試點運行考核標準》要求,對全省42家試點企業運行情況進行考核(企業名單見附件2),填寫《無車承運試點企業考核表》(附件3),加蓋單位公章,3月21日前報送至省交通運輸廳。
(二)對考核合格的試點企業,試點期延續至2019年12月31日。
(三)對考核期間內運單上傳量為0或者上傳量較少的試點企業,企業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督導,督促其做好整改,整改措施落實情況於3月21日前報送至省交通運輸廳。
2019年3月14日
● 考核標準
此次公布的《無車承運人試點運行考核標準》主要涉及安全生產、服務質量、依法經營、社會責任和創 新髮展五個方面,總分100分。其中依法經營和創 新髮展所占分值最高,均為30分。具體標準可以 →→點擊這里下載←←
值得說明的是,在此考核標準中,如果企業發生過重大事故,則會被一票否決,可見交管部門對安全運輸的重視程度非常之高。(文/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