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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電商「知假售假」需承擔連帶責任
近年來通過微商、淘寶等購買化妝品的女性朋友越來越多,但也帶來了產品質量瑕疵甚至制假售假等糾紛。為了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此次三審通過的化妝品安全條例進一步加強對電商平台在化妝品質量把控方面的責任。新增規定化妝品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銷售的化妝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台內化妝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此外,在「法律責任」一章,條例規定,化妝品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未對進入平台的化妝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和經營資質核驗,未建立登記檔案並及時核驗更新,或者未與進入平台的化妝品經營者簽訂化妝品安全管理責任協議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為增強風險信息交流制度的操作性,草案要求,省政府化妝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化妝品安全風險信息交流與發布平台」,及時向社會發布化妝品消費安全警示。
紅會需將捐贈財產分開管理
紅會經營管理最近幾年一直為社會高度關注,其受理捐贈財產的使用情況關係到紅會的公信力和公益慈善事業的發展。在此次修訂的紅十字會管理條例中,為了加強對紅會的監管,增加經營和資金使用的透明度,提出了更多切實管用的辦法措施。比如新增要求紅十字會應當將捐贈財產和其他財產分開管理,並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捐贈財產。
此外,為加強外部監督,條例要求縣級以上紅十字會應當聘請依法設立的獨立第三方機構,對捐贈財產的收入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將審計結果向本級紅十字會理事會和監事會報告,並向社會公布。與此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紅十字會績效考評和問責機制,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條例還對捐贈資產面臨的不同情況作出細化規定。對確需改變捐贈財產用途的,應當征得捐贈人的書面同意。經公告仍無法聯繫到捐贈人的,紅會可以擬制使用計劃,提交監事會審核並報同級政府民政部門備案後實施,有關財產的使用情況應當向社會公布。對於沒有具體捐贈意向的捐贈財產,由紅會依法根據紅十字事業發展的需要使用,並及時主動向捐贈人反饋使用情況。
一旦捐贈人與紅會對其捐贈財產管理、使用存在爭議的,條例提出,雙方還可以協商委托獨立的第三方機構,對捐贈財產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政府可用無人機監管河道采砂
此次二審表決通過的河道采砂管理條例進一步強化細化監管措施的創新運用,比如為提高各級政府對河道采砂的監管效率,增加規定政府可以運用衛星、無人機、移動互聯網、監控視頻等現代化技術,加強河道采砂監管。
而為強化河道采砂執法監督,條例新提出「監理單位的信息化監控數據應當與執法單位共享」,增加規定「不得接納非法砂源進入堆砂場,不得為違法超載提供便利」,以有效打擊和遏制非法采砂活動。
據了解,在對河砂開采進行規範後,目前我省可合法開采的河砂只有二千萬立方米,而建築市場需要一億立方米,缺口只能靠部分海砂和機制砂替代。因此為緩解砂石資源枯竭、供不應求的矛盾,增加砂石供給,平抑砂料價格,條例新增規定,鼓勵機制砂等河砂替代品的研發、推廣和利用。
【記者】駱驍驊
【校對】曹柏英
【作者】 駱驍驊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