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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責任,在於發布平台
新著作權法特別具爭議性的一段,將保護藝術家及作家權利的責任,移往YouTube等平台。科技企業必須避免有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上傳,或是向創作者尋求授權。
這等同於「將負擔放到了平台肩上,而且基本上不可能達成。
新規範將部分內容列為例外,包括戲仿(parody)、評論和搞笑圖等,但批評者指出,其用字並不明確,無法有效訂立界限。
假如我們把BBC的原創新聞,放在在平台上發布,最後一句話加上搞笑的話,那麼我們可以說成是戲仿麼?
假如我們把著名作家的作品,用搞笑圖片連載的方式發布出來,是不是就可以免責了?
著作權法律專家表示,「最終版本的規範留下了許多問號……各國法院與歐洲法院,都得解答許多問題。」
社交媒體企業表示,它們沒有可以正確篩選大量上傳內容的技術,反之,它們會建立阻擋任何可疑內容的篩選機制,以後可能社交平台上沒有什麼內容可以看了。
誰為內容付費?
新法的另一個爭議之處,就是所謂的「連結稅」;它要求搜尋引擎、社交媒體平台和內容聚合網站,在展示出版者的內容之時,向出版者分享營收。
Google表示,這項規範,反而會鼓勵網站減少使用出版內容,讓使用者更難找尋新聞。
歐盟法律制定者反擊此說法,表示Google等企業還是可以分享「非常簡短」的文字片段。然而,新法並未明確指出何謂「非常簡短」。
在周二表決之前,這項新法也經歷了長達兩年、情緒激烈的辯論。
超過500萬人簽署請願書,反對新法,有幾千人走上街頭抗議。新法至少還要等上2年才會正式實施。
編輯:鶴立高崗 格式:黃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