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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蘋果在中美德多次遇挫
事實上,這不是蘋果第一次在與高通的訴訟戰中遇挫。
回顧雙方這場曠日持久的專利大戰,最初是由蘋果在2017年1月以高通涉嫌「反壟斷」之名提起訴訟。起因是蘋果要求高通降低其專利費用的收取,想讓後者退回近10億美元的專利授權費回扣。
蘋果認為,智慧型手機等終端廠商已經向高通採購了晶片,每賣出一台產品再向高通支付一定比例的專利授權費,這是一種不公平的商業行為。
高通自然不會買帳,並且就此展開了反擊。隨著時間的推移,尤其是各地法院訴訟程序的推進,另一些事實也逐漸浮出水面。來自美國、中國、德國等國家的法院及機構都裁定了蘋果侵犯高通專利的事實。
2018年9月,ITC裁定蘋果侵犯高通公司1項專利;12月,ITC表示將復審高通在美國禁售iPhone的請求;12月初,中國福州中院認定蘋果侵犯高通兩項專利,授予了高通針對蘋果公司四家中國子公司提出的兩個訴中臨時禁令,即日起禁止蘋果對華出口、銷售部分iPhone機型。
同在12月,德國慕尼黑地區法院認定蘋果侵犯高通與降低智慧型手機功耗有關的知識產權,並授予了高通所請求的永久禁令,要求蘋果公司停止在德國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銷售侵權的iPhone。
最新一起高通在美國加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針對蘋果的專利訴訟案中,陪審團一致認定,蘋果侵犯了高通三項非標準必要專利,法院裁定蘋果需要每部終端需向高通公司賠償1.41美元,總計需要賠償超過3100萬美元。
「作為一個跨國公司,蘋果公司應該充分尊重所在國的法律,執行所在國法院的判決。」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主任李明德教授此前表示。
轉折:高通的專利價值獲肯定
在蘋果與高通這場專利大戰之初,由於蘋果最初是以「反壟斷」之名提起的訴訟,因此曾一度讓外界或其他智慧型手機廠商們跟著義憤填膺:高通這種技術授權的商業模式不公平。
事實上,這是一種錯覺。高通公司每年將20%左右的營收投入到研發當中,除了半導體晶片業務,技術許可是這家公司的另一項主營業務。與蘋果這種把技術專利當做提升產品競爭力的公司不同,高通採取的一種合作共贏的商業模式。
這種模式可以幫助一些小公司不需要就太高的技術門檻就可以進入行業,例如當初從零開始做手機的小米。同時高通還可以幫助一些全球經營的公司,在有知識產權保護的國家降低知識產權法律糾紛的風險。
高通首席執行長史蒂夫·莫倫科夫(Steve Mollenkopf)曾公開表示:「高通的專利許可涵蓋了手機可能使用的更多技術,而不僅僅是該公司調制解調器晶片中的技術。以手機連接網路時使用的安全框架為例,雖然它沒有體現在晶片上,沒有體現在手機上,但它存在於所有這些東西中。我們產生了大量的知識產權,才使得系統能夠正常工作。」
數據顯示,高通目前在全球範圍內提交和得到授權的專利申請數量已超過13萬件,涵蓋蜂窩通信、連接與定位、射頻與天線、電源與充電、數據處理與界面、多媒體、圖像等眾多重要領域,其中還包含大量移動通信領域的標準必要專利。
高通整個專利組合的價值不言而喻。另外,高通在全球超過200個擁有專利系統的國家和地區,都擁有與無線通訊相關的專利,通過高通技術許可生產的設備,目前累計已超過100億台。
結局:蘋果是和解還是繼續?
回到高通與蘋果的專利大戰上,雙方你來我往,各有勝負,但目前來看,總體還是高通占據上風。如果此次ITC的禁令最終得以通過,蘋果又將如何自處,是否會配合執行也將是後續值得關注的焦點。
此前在中國福州中院去年12月頒布禁令後,蘋果通過拒收裁定書、拖延等方式一直在阻止禁令的有效執行,被裁定侵權並禁售的iPhone系列產品如今依然在中國市場公開銷售。
此後德國慕尼黑法院也頒布了對於蘋果專利侵權的禁售令。但蘋果的做法卻是僅在有限的15個零售店下架相關iPhone產品,並對外聲稱其他銷售管道產品不受影響。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認為:「蘋果公司選擇性執行德國法院判決,選擇性拒不執行大陸法院裁定,凸顯了蘋果公司曾經作為全球市值第一大公司的傲慢和對法律的藐視或不敬。」
「從法律上來講,中西方國家的司法判決如若不執行,就被認為是在藐視司法,必要的時候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李明德教授表示。期間蘋果還通過軟件升級的方式試圖「蒙混過關」。
自從去年蘋果放棄採用高通的調制解調器之後,其新品iPhone便深陷「信號門」,飽受用戶詬病信號太差。再加上售價過高,銷量遇冷,蘋果自去年年底開始,還在中國市場進行了多輪降價促銷。
此次來自美國本土可能會要求執行的禁令,多多少少會讓這家公司的未來蒙上了一層陰影。這一次,蘋果是會選擇「蒙混過關」,還是選擇與高通達成和解呢?結局要不了多久就會揭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