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談共享單車押金:原則上不收取押金並不得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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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3月28日電 最近,交通運輸部發布《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並向社會征求意見。交通運輸部政策研究室主任、新聞發言人吳春耕今日表示,《辦法》明確經營企業原則上不收取押金,明確用戶的資金收取標準,並要求不得挪用押金等,引發廣泛關注。交通運輸部將吸收合理的意見和建議。

交通運輸部談共享單車押金:原則上不收取押金並不得調用 科技 第1張

資料圖:共享單車。 中新社記者 張遠 攝

3月28日,國新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交通運輸部政策研究室主任、新聞發言人吳春耕,新聞發言人毛健圍繞「提高綜合交通運輸網路效率,降低交通運輸物流成本」介紹有關情況。有記者提問,19號交通部公布了《關於運輸新業態資金管理的辦法》,大家普遍關注單車押金的部分,尤其這是一個未來咨詢意見的草稿。請問目前出現的一些問題交通部會不會主動介入解決這些問題。

吳春耕表示,關於新業態的押金問題,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大家關注度很高,交通運輸部高度重視,決定把這個《辦法》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從3月19號征求意見以來,廣受關注。

吳春耕介紹,正在征求意見的《辦法》有五章、26條,主要內容包括五個大的方面。一是明確了用戶資金的收取原則,也就是經營企業原則上不收取押金,確實有必要收取的,要提供專用的存款帳戶和用戶個人銀行帳戶兩種方式來供用戶來選擇。二是要求經營企業在註冊地開設專用存款帳戶來管存資金,並明確專用存款帳戶開立的程序。

其三是對用戶資金實施分類管理,明確用戶的資金收取標準,並要求不得挪用押金,而且要建立預付資金備付金制度,對備付金的比例和預付資金的支出範圍也做出了明確的限定。四是要求經營企業與銀行要按規定簽署相關的資金管理協議,而且要向管理部門報備,經營企業還要按照年度和季度向相關管理部門提供用戶資金存管的報告,加強動態監管。五是要求地方建立用戶資金的聯合監管機制,對未按照規定落實用戶資金管理要求的經營企業,要提出明確的處罰措施。

吳春耕表示,《辦法》征求意見廣受關注,主要的關注點和意見集中在幾個方面,比如說關於企業不得隨意挪用押金、退回押金的期限、押金的上限以及相關企業對這個《辦法》的態度,還有未來共享單車發展的趨勢等。

最後,吳春耕強調,目前《辦法》還在征求意見當中,交通運輸部將把大家提出的一些合理意見和建議融入到這個《辦法》當中,而且聯合印發,堅決落實,確保這個《辦法》能夠更好地為共享單車的發展和新業態的發展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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