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們有時候會碰到這樣的事情,男生和女生在談戀愛,男方父母不喜歡兒子現在的女朋友,於是在不告訴女方的情況下,再給兒子介紹另一個對象,而男生這個時候也沒有拒絕,瞞著女生偷偷去另外踏了一條船,最終女生還是發現了了男生的不忠,兩個人大吵一架,然後分手了。
對這樣的事情我的看法有三點:
1.有些人會覺得父母的行為沒有什麼不妥,他們也是為了孩子好。但是為了孩子好並不等於能夠不尊重別人,很明顯,給戀愛中的兒子介紹對象無疑對跟他戀愛的女生極其不公平。
2.男生的舉動讓人十分失望,如果不喜歡現在的女朋友,或者喜歡上別的女生了,你可以大大方方地提出來,也許很難讓人接受,但也好過這樣子欺騙別人。如果還喜歡現在的女朋友,那還背著女朋友去瞎搞,這樣的男人,離得越遠越好。
3.無論是雙方的父母,還是朋友,閨蜜等,給戀愛中的兩個人介紹對象都是一種極其惡劣的行為,無論兩個人的感情是好是壞,那是人家兩個人的事情,那是人家的經歷,誰都不應該強行插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