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兒結婚,員工請假未獲批,強休是否構成曠工?(最新案例)

  案例編輯 | 勞力法庫娜米與戀愛小秘書們

  

  娜米與戀愛小秘書們按:這是法院於2021年1月份作出的終審判決,二審法院進行了改判,具體案情如下:

  

  王大力繫上海碧綠公司員工,最後一期勞力合同期限從2016年5月19日起至2019年5月18日止。

  

  2019年4月24日,王大力以女兒結婚為由向公司提交請假日期為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5月7日的請假單。公司口頭不批,2019年4月24日王大力離開公司。

  

  2019年4月25日公司通過簡訊告知王大力:「王大力,你原先的請假申請,公司經研究後認為,你請假的時間過長,且無正當理由,公司決定不予批準……」。

  

  2019年5月6日公司通過簡訊告知王大力:「王大力,你原先的請假申請,由於時間太長且理由不充分,公司當時未予批準,並告知了你相應的後果。但你自2019年4月24日開始就未正常上班,截止今日(2019年5月6日)仍未到崗。你的曠工行為已經違反了員工手冊的規定,達到了公司解除勞力合同的條件,希望你務必於2019年5月7日到公司面談」。

  

  2019年5月8日王大力才回公司上班,同日16:56公司向王大力發出簡訊:「王大力,對於你的曠工行為,公司數次聯絡你並告知後果,並於2019年5月6日通知你務必在2019年5月7日到公司面談,但你在2019年5月8日才到公司進行面談,面談後,你又不辭而別不知去向。現你的曠工行為達到了公司解除勞力合同的條件,故公司在此通知你,公司解除你的勞力合同,雙方的勞力關係已經終止」。

  

  王大力於2019年9月18日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力合同的賠償金40,000元。

  

  仲裁委裁決公司支付王大力違法解除勞力合同的賠償金28,786元。

  

  公司不服,提起訴訟。

  

  一審判決:用人單位應本著與勞力者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力關係出發,處理好勞資雙方的關係,公司解除違法

  

  一審法院認為,根據法律規定,在勞力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力合同、減少勞力報酬等決定而發生勞力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公司主張因王大力延續曠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故解除了與王大力的勞力合同。對此,一審法院認為,用人單位雖有管理自主權,但應本著與勞力者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力關係出發,處理好勞資雙方的關係。

  

  本案中,王大力因子女結婚事宜向公司提出請假,公司應考慮到員工的實際情況予以處理,但公司在王大力提出請假的第二天明確答復其因時間過長,不予批準,後又認定王大力請假期間均屬曠工,公司對此處理顯然過重,也不利於雙方和諧的勞力關係。

  

  因此,公司依據公司員工手冊規定認定王大力上述請假的性質屬曠工,有違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制定例章制度的本意,故一審法院確認公司違法解除與王大力的勞力合同。

  

  根據雙方確認的王大力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的薪水單,一審法院確認該期間王大力平均月薪水收入為3,598.25元,根據王大力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一審法院確認公司應支付王大力違法解除勞力合同的賠償金28,786元。

  

  綜上,一審判決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王大力違法解除勞力合同的賠償金28,786元。

  

  公司上訴:公司系依據規章制度行使用工管理權利,不構成違法解除

  

  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要求改判其公司不支付王大力違法解除勞力合同賠償金人民幣28,786元。理由如下:

  

  2019年4月24日,王大力以女兒結婚為由請假,請假時間段為2019年4月24日至5月7日。當時正逢公司旺季,公司認為王大力請假時間過長,於當日決定不予準假。王大力情緒激動並進行吵鬧,於2019年4月24日擅自離崗。公司屢次告知王大力其行為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並需承擔後果,但王大力直到2019年5月8日才返回公司,與公司面談後當日再次曠工,公司無奈以王大力曠工為由解除了勞力合同。其公司系依據規章制度行使用工管理權利,不構成違法解除。

  

  二審判決:因子女結婚請假雖符合一般人情常理,但父母並不享有法定假期,用人單位享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審核決定是否批準之用工管理權

  

  二審法院查明,公司員工手冊第5.7.10條「開除」條款所列情形包括「延續曠工三天(含)或一個月內有四天(含)曠工或一年之內有五天(含)曠工」,第6.1.4條「事假」條款規定「員工請假至少提前一天提交請假申請單,說明請假理由、天數,由直接主管審核,部門負責人進行審批後提交至人力資源部……」,第6.1.7條「無故缺勤」條款載明「……(2)員工休假申請未經上級上級主管批準,而隨意缺勤者;……(6)無故缺勤一律視為曠工……」。

  

  本院認為,解決勞力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力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對於王大力2019年4月24日起未經公司批準擅自離崗之行為是否構成曠工,存在爭議。

  

  依據已查明事實,王大力於2019年4月24日以女兒結婚為由提交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5月7日的請假單後,公司當日即告知王大力對其該請假申請不予批準。但王大力在與公司發生沖突後即離開公司,後至2019年5月8日進公司後又再次離開。

  

  對於上述未經批準離崗行為,王大力雖提出了其系因女兒結婚而請假、其在2019年4月初就說過要請假、公司系因其拒絕簽署《工薪結算聲明》而以公司忙為由拒絕準假等辯解理由,但對此:

  

  一則,勞力者因子女結婚而提出的事假申請,雖符合一般人情常理,但在父母就子女結婚並不享有法定假期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對於勞力者因該事由提出的事假申請,享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審核決定是否批準之用工管理權。

  

  二則,公司對於未予批準王大力2019年4月24日請假之原由,已予以說明。該公司作出的因公司當時處於旺季、王大力請假時間過長而無法批準之解釋,與王大力自述的其本人2019年4月加班情況以及王大力有關2019年4月24日公司說公司忙而不準假之陳述相印證。王大力雖稱公司不批假的原因是其不簽署《工薪結算聲明》,但該主張未得公司認可,也未有相應證據予以證明,本院對此實難采信。對於王大力有關其於2019年4月初就說過要請假之辯解,該主張既未得公司認可,也難以成為王大力2019年4月24日起未經批準即離崗的合理依據。

  

  三則,從王大力2019年4月24日請假未經批準就擅自離崗之事實、其有關2019年5月8日等得煩了就走了之自述看,王大力不服從公司用工管理之行為明顯。

  

  再結合王大力所述的其女兒辦婚禮之時間,本院認為,王大力在公司未批準其請假的情況下,自2019年4月24日起擅自離崗,至2019年5月8日到公司後又再次離開之行為,確有違勞力者應遵守的一般勞力紀律。公司主張王大力存在曠工行為,且曠工時間已達到員工手冊規定的解除勞力合同條件,確有依據。

  

  公司據此解除王大力的勞力合同,不構成違法解除。故對公司要求不支付王大力違法解除勞力合同賠償金28,786元的上訴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據此,二審判決如下:公司無需支付王大力違法解除勞力合同的賠償金28,786元。

  

  案號:(2020)滬01民終10910號(當事人系化名)

單身優質女會員:

男生單身優質會員:

單身聯誼活動:

不知道如何找適合的對象?歡迎追蹤娜米,與戀愛小秘書免費一對一諮詢!

配對成功的關鍵:參加實體交友活動

erose主題派對與戀愛小秘書創辦人娜米表示:「透過各種有趣的實體活動,不僅能親眼真實見到異性,也能在活動進行中讓大家很輕鬆自然的認識彼此、聊天互動,能更快速的找到適合的對象。」

結合大數據用心篩選 + 客製化條件配對

戀愛小秘書團隊已經成功替4000位以上的未婚男女配對成功,這個驚人成果背後的秘密在於「高度客製化服務」,跟每位客戶深度訪談,瞭解客戶真正的特質及需求,從「契合度」提高速配率。

訪談結果結合專屬的人格分析測驗與數據配對分析,精緻化的操作,締造高速配率!

除此之外,戀愛小秘書團隊還會定期追蹤客戶的後續狀況,目的是希望協助客戶發展長期且穩定的伴侶關係。

實名認證防造假!隱私保護最安心!

採用「實名認證」的制度,不僅是把關顧客的身份,避免已婚人士或動機不單純者的加入,更對客戶資料嚴格保密,讓客戶們能在安全且有隱私的狀況下認識另一半。

多元有趣的主題活動,豐富你的社交生活

戀愛小秘書團隊每個月都會規劃豐富多元的實體活動,從戶外踏青、娛樂遊戲、手作、料理課程到桌遊活動,希望客戶們能從歡樂的氣氛中認識彼此。

透過實體活動讓大家先有初步的接觸,然後再為會員們做「客製化」的約會安排。

另外針對想提升自身魅力的客戶,也有投資理財、形象穿搭等講座可供選擇。

追求脫單,先勇敢跨出你的第一步

許多單身者為了心中理想的對象條件,在還沒認識新朋友時,就先限制了自己。建議以認識新朋友的心態,積極參與活動,並適當的設限,才能真正為自己帶來戀愛的機會!勇敢跨出第一步吧!

♡ 現在就和戀愛小秘書娜米聊聊吧Line ID:@datenami

♡ 追蹤娜米的臉書粉絲團

延伸閱讀:

在你最愛的平台追蹤娜米

脫單秘笈

戀愛數字

男女會員

戀愛金句

時事觀察

生活圖文

諮詢服務

會員活動

活動分享

教學影片

服務介紹

留言互動

教學影片

生活圖文

留言互動

教學影片

服務介紹

留言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