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瀟湘晨報綜合報導
2019 年 10 月,遼寧葫蘆島一男子為與前女友復合,去外地找前女友。兩人駕車回葫蘆島的途中,男子欲與前女友發生性關係被拒。前女友下車欲離開,被男子 2 次阻止後又返回車內駕駛位,將男子反鎖車外。之後,女子在加速時發現男子蹲在車輛發動機蓋上拍打玻璃,便緊急煞車。但男子從車前發動機蓋上滾落至地,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12 月 10 日,記者從裁判文書網獲悉,遼寧省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二審判決,判決女子嶽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因過失至前男友身亡
據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嶽某與被害人顏某 2 原系男女朋友關係,但二人感情不和。
2019 年 10 月 3 日 20 時許,被告人嶽冰在其朋友位於興城的家中。被害人顏某 2 駕車去興城找嶽冰,被告人嶽某與被害人顏某 2 見面並與其一起坐車回葫蘆島。
被告人嶽某回憶稱,顏某 2 與其已經分手,欲與其復合,在回葫蘆島市的途中欲與其發生性關係,其一直拒絕。二人從興城開車至連山區的房屋,因屋內有人,二人駕車離開。在車行駛至龍港區興嘉王府小區附近未開通公路時,嶽某下車欲離開,被顏某 2 阻止,嶽某又返回車內駕駛位,將顏某 2 反鎖在車外,顏某 2 用力拍打車窗玻璃,被告人嶽某駕駛該車調頭離開,在加油提速過程中打開車燈發現顏某 2 蹲在車輛發動機蓋上拍打玻璃,遂立即緊急煞車。被告人嶽某在未確認周圍環境安全的情況下駕駛被害人顏某 2 的車輛,導致被害人顏某 2 從車前發動機蓋上滾落至地上,致其頭部受傷。
後被告人嶽某將其送至醫院救治,2019 年 10 月 5 日被害人顏某 2 死亡。
葫蘆島市警察局龍港分局刑事犯罪案件偵查大隊民警出具抓捕經過證實,2019 年 10 月 4 日,民警打電話通知嶽某到警察機關配合調查,被告人嶽某主動到警察機關供述其犯罪事實。
2019 年 11 月 18 日,經葫蘆島市警察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 , 顏某 2 系因頭部受鈍性外力作用致顱腦損傷死亡。
一審被判六年
被告人嶽冰在駕駛機動車行駛前應當確認車輛周邊的實際情況是否能夠安全駕駛 , 因疏忽大意的過失而在未確認安全的情況下行駛並踩煞車 , 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被害人顏某 2 生命健康權的危害後果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被害人顏某 2 死亡的結果,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嶽某有期徒刑六年。
嶽某認為量刑過重提起上訴。辯護人認為,嶽冰主動投案,到案後未隱瞞主要犯罪事實,應依法認定自首;嶽冰母親代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取得其諒解,請求從輕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二審改判三年
12 月 7 日遼寧省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二審。此案在二審期間,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民事和解,上訴人劉某二審期間撤回對嶽某的民事起訴,劉某對嶽某表示諒解並請求對其從輕處罰,上訴人嶽某具有法定裁奪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故對上訴人及辯護人相幹意見予以採納。
改判被告人嶽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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