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陳智敏:建議將電信網路詐騙單獨入刑並降低入罪門檻

  今年全國兩會,長期關註數據權屬與安全問題、個人資訊保護工作的全國政協社法委副主任、警察部原副部長陳智敏,重點關註打擊治理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等問題。

  目前,打擊治理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還有哪些挑戰?如何進一步完善有關法律制度建設,強化打擊治理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工作?圍繞這些問題,陳智敏接受了新京報記者專訪。

  針對打擊治理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存在重點人員管控困難等問題,陳智敏建議,將電信網路詐騙單獨入刑並降低入罪門檻。針對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特點,他建議建立區別於普通侵財犯罪、更加清晰的入罪評價標準並提高法定刑,可在刑法中增設「組織、領導、參加電信網路詐騙活動罪」,明確主觀上具有組織、領導、參加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活動的故意,客觀上具有從事犯罪活動事實即可入罪。

  陳智敏(資料圖 來源:受訪者供圖)

  數據安全法

  「大數據時代一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律」

  新京報:你長期關註數據權屬問題,曾多次向政協會議建言資政。去年9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簡稱數據安全法),對數據權屬提出了哪些要求?怎麼看這部法律的實施?

  陳智敏:數據是數字經濟的重要生產資料,是國家核心戰略資源和社會重要財富。如今,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正在萌發,大數據、人工智慧、5G、物聯網、區塊鏈、雲計算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層出不窮,這些均以數據的收集、使用為前提和基礎。當前,我國已正式進入數字經濟紅利大規模釋放的時代。數字經濟對我國發展模式和治理模式產生深刻影響。同時,數據安全問題日益突出,也已成為關乎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個人隱私安全、數字經濟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乃至人類社會公平正義的重大問題。

  多年來,我一直呼籲要明確數據權屬。因為數據權屬不是簡單的歸屬問題、經濟問題,而是一個關係到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個人隱私安全、國際社會安全以及人類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問題。數據權屬不清晰會帶來一系列安全問題。明確數據權屬,確定什麼數據是屬於公民的,什麼數據是屬於國家的,以及企業應該怎樣使用數據,公民、國家、企業應該有什麼權利、權力、權益和責任義務,這些都迫在眉睫。我認為,解決這一問題的基本思路是:黨的領導、主體在民、主權在國、政府管理、全民共有、企業開發、共享共用、法律保障、技術支撐。

  去年9月實施的數據安全法,從更好維護大數據時代的國家安全,明確黨對數據安全領導的體制,明確各部門、地方政府、行業組織維護數據安全的管理職責,明確數據安全與發展的關係,建立健全維護數據安全的工作機制,建立分類分級的數據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建立數據跨境流動的安全審查制度,規定數據使用和處理者對數據安全的保護義務,明確公民維護數據安全的權利義務,提出開展數據國際合作等十個方面,對數據權屬問題做了回應,為有效解決目前我國數據安全面臨的突出問題奠定法律基礎。

  可以說,這是大數據時代一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律。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的突出表現

  「電信網路詐騙等已成為影響平安中國建設的突出問題」

  新京報:在刑事犯罪領域,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件突出表現在哪些方面?

  陳智敏:此次兩會,我關註的重點之一是打擊治理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問題,這其實就是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的突出表現。

  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達10.32億,較2020年12月增長4296萬,互聯網普及率達73.0%。預計2025年中國數據總量全球占比有望達到27%以上。同時,我國違法犯罪活動日益從社會空間進入網路空間,呈現跨地區、跨領域、跨行業特征,電信網路詐騙等非接觸性犯罪已成為影響社會治安乃至平安中國建設的突出問題,嚴重威脅人民大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電信詐騙高發、多發的源頭,不法分子非法獲取、非法倒賣的各類數據已成為其用來策劃、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重要工具。

  當前,電信網路詐騙已成為發案數最高、損失最大、大眾回饋最強烈的犯罪形態,目前此類犯罪警情已占全部刑事警情的46%,大部分城市超過50%。很多大眾因騙破產、因騙致貧、因騙返貧,受騙自殺等惡性事件時有發生,大量涉詐資金被轉往境外,大批人員偷渡境外從事電詐活動,嚴重影響邊境安全和國家形象。

  新京報: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有哪些突出特點?

  陳智敏:幾天前,最高檢通報,2019年至2021年,檢察機關分別起訴電信網路詐騙犯罪3.9萬人、5萬人、4萬人。從發案數量上看,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總體仍在高位運行。這類案件有四方面突出特點:一是年輕人尤其在校學生涉案問題突出。2021年檢察機關起訴的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及其關聯犯罪中,未成年人2200餘人,同比增長18%。二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受騙案件多發。從受騙領域看,未成年人主要集中在直播打賞、網路遊戲、網路購物等;老年人主要集中在養老投資、養生保健以及獨居老人情感交友等。三是公民個人資訊泄露問題較為突出,有不少行業「內鬼」泄露個人資訊。四是犯罪團夥通過技術外包、購買技術服務等形式,逃避監管或規避調查,加強犯罪的「技術對抗」,導致犯罪實施「門檻」大大降低。

  新京報:有沒有一些典型案例讓你印象深刻?

  陳智敏:近年來警察部堅持嚴打高壓方針,持續組織開展「長城」「雲劍」「斷卡」等專項行動。各地警察機關抓金主、鏟窩點、打平臺,全鏈條打擊為電信網路詐騙提供資訊、技術支撐,轉帳洗錢平臺等違法犯罪活動。警察部最新數據顯示,2021年,警察機關共破獲電信網路詐騙案件44.1萬餘起,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69萬餘名,打掉涉「兩卡」違法犯罪團夥3.9萬個,追繳返還人民大眾被騙資金120億元。

  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去年4月,一條警察部緝獲手機黑卡近70噸的新聞沖上熱搜。這起案件是警察部發起的「淨網2019」1號集群戰役。案情顯示,從「電信運營商」到「卡商」,再到「號商」,再到下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此案形成了全鏈條犯罪黑灰產業鏈。警察機關在全國範圍內共抓獲各類犯罪嫌疑人4000餘人,緝獲手機「黑卡」、物聯網卡1800餘萬張(重約70噸),收繳電腦、手機等作案設備3萬餘臺,涉及公民個人資訊6723萬條。

  該案是我國警察機關首起對網路黑灰產業生態系統開展全鏈條、全方位的集中打擊的典型案例,為今後打擊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借鏡。但也要清醒認識到,從源頭堵塞滋生違法犯罪的漏洞,我們還有很多工作需要做。

  強化打擊治理電信網路詐騙犯罪

  「壓實行業部門主體責任和源頭治理」

  新京報:據你觀察,目前打擊治理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還存在哪些短板?

  陳智敏:近年來,全國警察機關和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重拳打擊、綜合治理,取得了階段性成效,此類犯罪快速上升的勢頭得到初步遏制。

  但仍存在一些短板。一是通訊領域,電話卡實人不實操情況突出;運營商內部存在系統漏洞;物聯網卡管理問題突出,部分發卡機構將物聯網卡販賣給詐騙團夥;線上開卡監管不力、門檻低,二次認證等風控制度機制不健全。二是金融領域,個人銀行帳號和企業帳戶監管不力,有大量空殼公司帳戶被用來實施詐騙;三方支付公司成為洗錢團夥重要通道;涉詐資金攔截機制不健全;洗錢通道變化速度快。三是互聯網領域,搜尋引擎企業未能有效過濾違法資訊,詐騙團夥可輕易獲取公民個人資訊、買賣信用卡、電話卡等資訊;網路社交平臺管理存在漏洞;服務器和域名管理缺位,犯罪嫌疑人通過租賃境外服務器,批量購買域名網址作案;APP開發使用混亂,通過虛假APP實施的電詐案件已占總數60%;虛擬撥號設備、AI智能、「貓池」等被用於詐騙。

  此外,打擊懲處和重點人員管控存在困難。一方面定罪量刑偏輕。現行刑法主要以詐騙數額定罪量刑,不少犯罪嫌疑人屢屢作案,但受境外取證難等因素影響,能查實的數額不多,加之各地認識不統一,導致捕不了、訴不出,打擊懲處力度偏低;另一方面,對電詐重點人員的管控缺少必要法律依據,大量重點人員遍布境內境外,管控難度大,歸國人員再次出境從事電詐活動情況突出。

  新京報:你認為相幹法律制度建設應做哪些完善,來強化打擊治理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工作?

  陳智敏:我建議,一是將電信網路詐騙單獨入刑並降低入罪門檻。針對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特點,建議建立區別於普通侵財犯罪、更加清晰的入罪評價標準並提高法定刑,可在刑法中增設「組織、領導、參加電信網路詐騙活動罪」,明確主觀上具有組織、領導、參加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活動的故意,客觀上具有從事犯罪活動事實即可入罪。

  二是壓實行業部門主體責任和源頭治理。建議盡快出臺《反電信網路詐騙法》,加強金融、通訊、互聯網行業主體責任體系建設。要明確安全主體責任。規定金融、通訊、互聯網企業建立健全內部防控機制和安全責任制度,切實履行客戶盡職調查、可疑交易監測等職責;明確具有支付性質的金融企業、平臺、機構主體完善風險防控機制。規定金融、通訊、互聯網等行業主體建立「新業務事先風險自評估機制」。建議在法律中明確金融、通訊、互聯網企業因其產品和服務有漏洞被電詐犯罪嫌疑人利用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建議加大處罰力度,引導企業主動合規。

  三是落實重點人員源頭管控和失信懲戒。建議完善相幹重點人員出境防范機制,對從事電詐活動人員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相幹違法資訊計入信用記錄並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平臺。

  新京報記者 何強 校對 王心 受訪者供圖

>全國政協委員陳智敏:建議將電信網路詐騙單獨入刑並降低入罪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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